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16版:公司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16版            公司
 

2017年9月26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复方丹参滴丸美国临床试验稳步推进 美国FDA肯定其价值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刘军

作为全球首个进行美国FDA三期临床试验的复方中药,复方丹参滴丸(T89)最近进展如何?三期临床数据效果怎样?

FDA肯定临床试验的价值,六周临床试验统计结果显示临床意义显著

复方丹参滴丸(T89)FDA三期临床试验结果统计已经正式公布。从公布的数据可以看出:FDA肯定了复方丹参滴丸的临床试验价值,临床试验第六周时复方丹参滴丸的高、低剂量治疗组相对安慰剂组和三七组对提高平板运动时间在p<0.05统计学水平上具有显著意义,临床试验实际统计结果p值为0.02,而且运动时间提高的趋势和速率的临床意义显著;第四周的点对点比较结果统计学临界显著(p=0.06)。

为什么二期临床试验时四周临床试验结果临床意义显著(p<0.05),而三期试验四周临床试验结果仅达到(p=0.06)临界显著呢?天士力方面解释说:三期临床试验遍布9个国家和地区的127个临床中心,特别是乌克兰的国内战争,让那里的试验遇阻,造成可统计病人数下降,进而影响了四周临床试验统计结果,让统计结果由(p<0.05)显著变成临界显著(p=0.06),没有达到三期临床方案设计预设规定的在第四周首要观察终点指标达到的统计学显著性的目标。

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心内科戴小华主任说,从公开的数据看,天士力复方丹参滴丸四周临床试验结果虽然仅达到了p值为0.06,但六周临床试验结果十分理想,p值达到了0.02,这样的结果总体上是成功的。

增补一个六周统计显著的验证性试验,稳步推进新药申请

从天士力公布的公告可以看出:天士力正在稳步推进在美国的新药申请,根据FDA的要求还需增补一个六周统计显著的验证性试验。这到底意味着什么?天士力方面解释说,FDA认可复方丹参滴丸(T89)三期试验的第六周试验数据所显示的良好疗效,但遗憾的是第四周的统计结果临界显著(p=0.06),未能达到临床试验方案中预先设置的第四周统计学显著的指标(P<0.05)。按照美国FDA新药申报要求,两个临床试验需同时满足p<0.05。公司在已完成的三期临床试验的基础上,需要一个再次验证六周统计显著的临床试验。

天士力方面表示:“复方丹参滴丸美国FDA研发将会一如既往地继续向前推进。从与FDA沟通的结果看,总体上对我们的三期试验结果是肯定的,只是要求我们能够再增加一个新的临床试验来验证已经取得的第六周的试验结果。”

增加一个新的临床试验这在FDA审批历史上是否有先例?中国中医科学院江苏分院研究员李松林表示:“在美国FDA审批药物的历史上,FDA要求进行补充验证研究的例子是很常见的。FDA批准的治疗慢性心绞痛的药物雷诺嗪,就是一款通过在FDA III期临床试验之后补充了验证性研究而最终批准上市的药物。从1997年到2001年期间,雷诺嗪开展了2个III期临床试验,这两个试验均是以运动平板为评价方法,第一个试验在治疗峰值时体现出治疗效果,但第二个试验在谷浓度时仅表现出临界有效。FDA认可雷诺嗪的有效性,但是因为只有一个研究在谷浓度时治疗作用有统计学意义,所以还需要补充一个验证性试验去证明雷诺嗪一天两次给药时,在两次给药间隔中仍然有效。后续,雷诺嗪的申报方CV Therapeutics补做了一个有效性‘验证性试验’,该试验的主要临床指标是心绞痛发作次数。试验结果显示,雷诺嗪可以显著地降低每周心绞痛的发作次数,FDA最终批准雷诺嗪作为治疗心绞痛药物上市。”

中药国际化意义重大,应当支持和鼓励

中药国际化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战略。天士力作为我国中药国际化的领军者,得到各方面的肯定。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说:“复方丹参滴丸闯关FDA是我国中药发展历程上具有重要标志性意义的大事,说明中药和西药一样,能够经受欧美西方国家安全性和疗效标准的严格考验,对推动国内更多优秀的中成药产品走向国际市场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中医科学院院长张伯礼认为,通过美国FDA这样严格的试验,证明了天士力中药现代化研究的水平,能够让更多的人相信并接受中医药,为中药的国际化迈出了有力的一步。

长期坚守在医疗一线的广东省人民医院心内科的陈鲁原教授,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复方丹参滴丸在我国临床应用20多年,无论从疗效、安全性,还是科学数据、机理等在我国中药品种中能够做到这样严谨是不多见的。中国医大一附院老年病科主任齐国先教授也表示,我国中医药有着上千年的历史,潜力巨大,复方丹参滴丸勇闯美国FDA,经历最严格的检验,这需要信心和勇气,也是中药国际化的一个方向,需要大家更多的支持和鼓励。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集团简介| 加入我们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