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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6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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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普惠金融 六大问题待解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谢诗晓

近年来,地方政府积极引导和推动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树立普惠金融理念,着力构建更具竞争性和包容性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努力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和渗透率,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日趋完善。但是工作中仍面临六方面困难问题应予以关注。

一是顶层设计亟待完善。目前,对普惠金融的政策保障、机构职能及监管评估等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安排,还未形成一套完整的、针对性的普惠金融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安排,不同部门之间的数据合作与共享机制不健全,缺少部门间政策协调联动机制,对普惠金融建设的标准和衡量缺乏有效的依据和手段。此外,关于普惠金融的法律法规较为分散,法律层级也较低,对部分新型金融业态缺乏清晰的法律规范,无法明确各参与部门、各级政府以及各类金融组织机构在普惠金融发展方面的责任义务。

二是配套支持措施较少,金融优势资源尚未真正向普惠金融聚集。据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反映,当前在农村地区除扶贫和“两权”贷款试点设立了贷款风险补偿金和贴息政策外,其余产业项目均未得到相应财政政策扶持,即使个别项目如养殖等设立了贴补政策,但门槛过高,仅有极少数个体受益。

三是信用体系建设不够健全。据临沂市沂水县反映,目前信用体系建设相对滞后,信用信息收集渠道分散,社会成员信用记录缺失,普惠金融服务主体普遍缺乏规范的财务数据,信息缺失问题更为严重,普惠金融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程度较高,极易出现贷而不还耍赖账、扶贫贴息贷款挪作他用、以个人名义从银行贷款,最终资金由其他经济组织使用等情况。

四是获得普惠金融支持的门槛、成本等依然较高。据临沂市兰陵县反映,全县参与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银行只有农商银行、临商银行、村镇银行3家。由于政策性强,实施过程中对放贷条件要求严格。申贷主体创业项目与申请资格要求多有不符,难以享受到金融机构提供的低息无息、财政贴息的贷款支持。

五是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高成本、低效益、金融从业人员不足造成农村金融营业网点短缺。

六是普惠金融存在服务对象错位问题。普惠金融服务对象是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群体,但这类群体由于企业机制不健全、发展不规范,个人信用等问题达不到服务机构规避风险的要求,降低了金融业服务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的积极性,反而将资金投向了发展成熟、机制健全,高收益低风险的规模企业。

对此,建议:一是加强普惠金融发展的顶层设计,建立部门间的沟通协调联动机制,明确普惠金融建设的政策标准、推进机制,完善普惠金融法律法规体系。二是优化普惠金融发展的外部环境,建立健全普惠金融信用信息体系,尝试推动户籍居住地、违法犯罪记录、税收登记等政府信息与金融信息的互联互通。三是拓宽小微企业进入融资市场的渠道,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引导民间资本进行直接投资。推进地方商业银行通过上市融资、发行次级债等,补充资本金,提升普惠金融发展实力。四是财政、税收等政府部门要健全财税政策,建立财政与金融机构的普惠金融成本分担机制。五是加大基础设施投入金融机构的财政补贴力度和税费减收力度,对偏远农村地区的助农服务取款点进行补贴,促进偏远农村地区共享方便快捷优质的金融服务。

(作者单位:山东省临沂市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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