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合并重组 聚焦机制改革
来源:中国企业报
(上接G01版)
其一,在集团公司层面上引进非国有产权,实现混合所有制。中央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法人企业联合体,结构上是不同层级的法人企业。因此,在混合所有制的层级选择上,就应该是在集团公司的层面,这样才能改变中央企业的治理方式,促进中央企业体制机制的转变。如果只是在集团公司以下的法人企业推混合所有制,那么,这种多层级的公司治理也会增加治理成本,进而影响企业的效率。
其二,集团公司仍保留国有独资,但最终发展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这时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就不是在目前的集团公司上叠加一个投资功能了,而是一个完全不同于国有集团公司的机构。同时,它又不同于完全市场化、一般性的投资运营公司,而应该是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构成部分,只推进国有股权的投资与管理,追求投资收益、国家战略,不再过问战略管控、高管任免、投资审批、合并会计报表等具体事项,更不能申报世界500强评比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所持有股权的企业是混合所有制经营性企业,是独立的市场主体,具有生产经营及投资决策自主权,在市场竞争中发展,最终目标是成为通用汽车、波音、杜邦那样的全球知名企业。
(作者单位:国资委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