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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1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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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Y LONDON”6年商标之争,谁能取胜?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查亦斯

王利博制图

商标作为知识产权的一部分,在商业竞争中正产生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近两年来,无论是国内的“王老吉”和“加多宝”红罐之争,还是跨国的“乔丹”品牌归属之争,都成为商界知识产权的经典案例。

而关于“BOY LONDON”在国内的商标纠纷更是以其空间的跨国别、时间的漫长而引人关注。

官司已打到国家高院

“BOY LONDON”——一个具有反叛思维意识的服装品牌。虽然到目前为止,它仍然是一个为青少年所喜爱的小众品牌,但说起代言它的明星则都是当红一线——范冰冰、鹿晗、吴亦凡、曹格、韩庚等,每年投入广告费上亿元。

从2001年至今,国内市场上常见的是韩国的“BOY及鹰” 服装品牌,在国内各大城市许多高端商场开设有专卖店,相关电商微商平台销售也拥有固定粉丝群体。

但自2012年以来,英国的安格洛联营公司(下称“安格洛公司”)以恶意抢注为由在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就韩国人金甲琪及中韩合资企业宝爱贸易(青岛)有限公司(下称“宝爱公司”)的第3050013号“BOY及鹰图案”注册商标提出撤销争议;金甲琪及宝爱公司亦对安格洛联营公司的第973732号“鹰牌”(商标图案为鹰)注册商标提出三年不使用的撤销申请。双方之间的商标争议至今长达六年,从商评委、商标局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目前已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孰是孰非仍未有司法的最终结论。

日前,宝爱公司和安格洛公司先后发出的两份声明引起业内再度关注。

据宝爱公司8月22日发布的声明称,安格洛公司意图夺取宝爱公司所有的商标权,向宝爱公司的300家经销店散布虚假事实,妨碍其正常经营。此外,宝爱公司称,其目前正在等待法院撤销安格洛公司商标的终审判决。

8月23日,安格洛公司发布其与宝爱公司的关于商标纠纷的情况说明。此外还称宝爱公司法人代表金甲琪系恶意抢注安格洛公司的在先注册商标,并试图抢夺安格洛公司在中国的市场。

跨中英韩三国

韩国专利局(商标局)的商标检索及宝爱公司2016年12月20日发布的“敬告中国百货店和消费者”公告显示:1993年2月15日,安格洛联营公司在韩国以“BOY LONDON及鹰图案”为主申请了5个商标,申请类别在国际商标分类表的第25类,后注册成功。1995年7月27日,安格洛联营公司以公证的方式将上述商标权转让给了韩国宝成株式会社。2004年8月19日,由于中间人吴哲源向韩国专利局(商标局)提出“(转让成功)十年后返还商标权给安格洛联营公司”的争议申请, 2005年5月11日该申请被韩国专利局(商标局)驳回。

中国国家商标局商标查询信息显示:2001年12月24日,韩国人金甲琪在中国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第3050013号“BOY及鹰图案”的商标,国家商标局批准该商标注册。从2001年起,金甲琪在中国开始了“BOY及鹰图案”服装品牌的推广和销售。

同时,根据对韩国专利局(商标局)和中国国家商标局的相关信息检索,安格洛公司于1995年7月在中国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了注册号为973732“鹰图形”商标。

根据目前有关该商标的异议文件及法院判决:从1995年至2013年安格洛公司没有提供直接有效的证据证明该商标在国内进行过以合理商标性使用为目的的使用行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据此裁决对该商标进行三年不使用的撤销。另根据国家商标局(2017)商标异字第0000027690号《第13875775号“BOY LONDON”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国家商标局以BOY和LONDON及其组合为地名、人名通用名称等不具有显著性为理由驳回了安格洛公司的BOY LONDON商标的注册申请。

根据安格洛公司及其中国代理的宣传材料,安格洛公司的“鹰图形”的服装品牌于2016年9月也开始在中国有销售的行为。

无论法院的最终审判结果如何,两个商标的争议都会对商业企业、市场消费者、市场竞争关系产生有效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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