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标纠纷逐年增多 应及时维权切莫“养虎为患”
来源:中国企业报
(上接第十一版)
无论企业选择哪一种维权方式,其行为均要求及时、有效、专业。因为,在商标的侵权和维权当中,所有的程序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如果未在规定期间内及时做出相关行为,极有可能造成不能维权或者增加维权成本的风险。
另外李宗虎强调,对于在先注册与在后使用的商标,二者在使用过程中均形成较高知名度的情况下,对于在先商标权的保护将失去主动权。因为,商标的价值并不仅仅在于商标本身,它更重要的是其所代表的品牌价值及商标与相对应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商业信誉。
例如,南北“稻香村”的案例,苏州稻香村1989年成功注册“稻香村”商标,北京稻香村1997年成功注册“稻香村”,而苏州稻香村在2006年再次申请注册“稻香村”商标,却被北京稻香村提出异议,结果不予核准注册。虽然苏州稻香村先有“稻香村”商标的专用权,但却被北京稻香村异议成功,一方面是因为北京“稻香村”在长期使用过程中被相关消费者所熟知,能够被消费者区分商品的来源,不会导致与苏州“稻香村”在先商标的混淆和误认;另一方面,是双方均形成了相对应稳定的市场,无正当理由不应打破。
如果在北京稻香村注册“稻香村”商标时,苏州稻香村以在先商标专用权对其予以制止,那么应该就不会有后来的种种纠纷。所以,对于商标品牌的保护,一定要及时、有效。李宗虎表示,企业如果想要塑造一个专有的知名品牌,应当加大对商标保护的投入。最直接有效的办法,就是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对自己的商标进行实时监测,对于侵权的行为及时予以有效制止,这样能够有效地避免“养虎为患”。
孙萍悦认为,在商标纠纷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解决,如未注册商标的保护问题;取证困难,鉴定困难;执法力度不够;法律规定不健全不完善。孙萍悦建议可以从以下方面尝试解决:提高保护商标意识,加大品牌正面宣传和推广,协助调取证据,增加执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