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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版            法律服务·纠纷
 

2017年9月5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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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频发 公司股权设计应避开“十大坑”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 王雅静

近年来的“商战大片”中,让王石心力交瘁的宝万之争、让董明珠惊心的收购事件,一度轰轰烈烈。“真功夫”的闹剧、“雷士照明”吴长江出局、“1号店”的于刚黯然流泪离开、“国美电器”股权之争等,更像是一部“中国合伙人”的影片,让更多的人知道了股权这个法律名词。

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的纠纷由来已久,而这一系列事件也使得人们开始重新审视创业公司的股权设计以及创始人、联合创始人、天使投资人等一系列利益相关者的股权关系。

股权设计应慎重

避免掉入“十大坑”

未来十年是股权投资的十年,一方面股权投资会造就众多明星企业和创业新贵;另一方面,也会有更多的企业因为股权不合理或纷争而前仆后继地倒下去。

对此,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主任黄长征深有感触,其因多年从事股权咨询,同时也从事股权研究,从而接触到大量的企业,并遇到各式各样的股权故事。

例如,《人民的名义》中着重描写的“大风厂股权争夺战”,股权被越来越多的人关注,本来无辜的“股权”蒙上了“魔鬼”的外衣。黄长征对《中国企业报》记者表示,随着大家对股权的关注与热议,有些企业家也开始寻找各种渠道去学习股权知识,培训股权的机构也雨后春笋般的涌现。不管原来是从事什么培训的,找来教科书研究一下,一知半解,就神乎其神的开始“忽悠”,制造出许多神秘的股权关键点,胡乱给企业家支招,设计出几近“笑话”的股权结构。

黄长征认为,公司股权设计(包含创始人股权设计、员工股权激励、股权融资)离不开的专业是,公司规划设计专业、法律专业、财税专业。股权如果没有顶层设计、没有“以终为始”的战略思维,只能是“头疼治头,脚疼治脚”的指导;如果没有法律专业知识,不懂得《公司法》,胡乱设计公司运行规则,早晚会在公司经营中暴露出问题,甚至导致公司倒闭;财税更是设计中必备的重点,公司的纳税不是财务部门的事,是决策者决定的,股权设计直接导致公司纳税形式的不同。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股权落地实战专家崔荣喜给《中国企业报》记者讲述了这样一个例子:最近有一家公司来咨询股权架构设计。公司创办2年多来,已实现年营业额过亿的战绩。但因为当初创业时,是依托一家集团公司的延伸业务,由集团公司全额投资成立,没有给公司CEO及创始团队任何股份。

随着公司业务模式越来越清晰,销售收入连续翻番,创始团队日夜拼搏,同时公司也面临A轮融资。经过几轮的投资人谈判,当投资方有投资意向并进行尽职调查时,发现该公司的股权结构不合理,只有一个股东,最后融资被暂时搁浅。这时候,创始团队才开始思考股权的问题,并几次向集团公司提及股权的事宜,而集团公司大股东都以应先发展公司为由拒绝了。现在,该公司运营出现了进退两难的尴尬局面。

崔荣喜对记者表示,股权战争伴随着企业成长,股权纠纷是可以避免的。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其团队还总结了股权设计的“十大坑”:1、没有老大(平分股权)。2、没有合伙人(唯一股东)。3、股权过于分散。4、只考虑出资因素(人力资本)。5、兼职股东。6、影子股东(股权代持)。7、小股东称霸。8、外部投资人控股。9、没有设置股东退出机制。10、没有股权分配协议。

股权纠纷的

应对策略

从估值上亿随后一夜分家的明星初创公司“泡面吧”,到因为股权纠纷散伙的“西少爷”,有多少创业公司死在股权分配问题上,狂热的创业潮催生了众多优秀的创业者,但是,明星的光环也遮掩了创始团队对股权这种关键问题的观念和意识的严重缺失。

纵观现在各个互联网创业公司的成长历程不难发现,上市前引入机构投资者是比较普遍的现象。由于创立初期很难获得债权融资和银行贷款,互联网企业不得不采用股权融资。但是融资次数的增加也意味着创始人对公司控制权的削弱。

崔荣喜认为,股权纠纷的发生是股权早期设计留下的漏洞。大家知道如果足球运动员不懂得球场规则,就会被黄牌或红牌罚下;但现在很多创业者不懂得股权规则,却匆忙合伙创业了,经营过程中特别是需要融资的时候,发现股权当初的设计不合理,就会重新思考股权的设计问题。

“股权设计需要有以终为始的思维。”崔荣喜对记者表示,首先,融资企业在天使轮融资阶段,不建议与投资人签订对赌条款。其次,创始股东离开公司,既涉及创始股东作为员工身份与公司之间的离职法律关系,也涉及股东身份的股权处置问题。因此,创始股东之间应在合作之初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中设计详细的进入、退出、调整、分配机制的关联等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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