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10版:法律服务·互联网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10版            法律服务·互联网
 

2017年9月5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互联网法院推进司法创新 信息安全和配套制度需跟进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 崔敏

8月18日上午,杭州互联网法院正式挂牌引起业内高度关注。传统的法院程序复杂,往往让当事人舟车劳顿、费尽周折,而互联网法院无疑在提高效率和透明度方面具备极大优势。但专家指出,目前互联网法院还没有相关配套制度,信息安全问题也需要警惕。

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互联网法院的出现在省去大量中间环节、高效便捷的同时,也让案件暴露在大庭广众之下,变得更为透明。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周旭亮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分析,互联网法院充分依托互联网技术,完成起诉、立案、举证、开庭、裁判、执行全流程在线化,尤其解决了原跨地域诉讼的痛点,让身处异地的当事人不用去被告住所地就能完成整个庭审,实现便民诉讼,节约司法资源,也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涉网案件数据进行多模块比对分析,梳理规律和特点,形成结构化、标准化的互联网司法裁判规则,为营造更安全、更干净、更具人性化的网络空间司法护航。”周旭亮进一步补充道。

对此,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月池也表示认同,她认为,互联网法院可以实现视频开庭、网上提交证据、网上缴费、网上提交申请,省去很多麻烦。

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胡星斗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更是直言,传统法院官僚主义严重,很多繁文缛节。互联网法院降低成本减少中间环节,相当于将供需双方之间、司法判决者、律师直接放到一个虚拟空间,不仅能使信息更加透明公开,也可以让司法判决和效率大大提高,对于法规素质的提高也有重要作用。

法大大联合创始人兼首席法务官梅臻总结,目前来看传统法院诉讼存在时间成本高、案件处理标准不统一、程序繁琐、对互联网争议不熟悉等弊端,互联网法院能使诉讼程序更为便捷、高效,可以极大地降低诉讼成本,更加适合处理互联网上产生的纠纷,使百姓更加乐于用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更加适用于网络纠纷

互联网法院虽然具备上述高效便捷、节省成本、透明等优势,但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适用。

周旭亮表示,互联网法院一般处理互联网的购物、服务、小额借贷等合同纠纷,互联网网络域名侵权纠纷、互联网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因互联网管理而引发的行政纠纷等。

据了解,杭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杭州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下列涉互联网一审案件:互联网购物、服务、小额金融借款等合同纠纷;互联网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利用互联网侵害他人人格权纠纷;互联网购物产品责任侵权纠纷;互联网域名纠纷;因互联网行政管理引发的行政纠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杭州互联网法院管辖其他涉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

北京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邱宝昌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目前互联网法院适合审理一些电子商务、网络购物类案件。

缺乏相应配套制度

互联网法院虽然已经开展并取得一定成效,但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解决。

周旭亮分析,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对于电子化形式的诉讼程序设计还没有相应的配套规定。例如,怎样以电子化的方式举证、质证,如何处理证据的提交方式,如何确认电子证据和证据原件的关系等。

此外,电子数据具有本身易被篡改的特点,真实性的认定较为困难。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电子数据的采信和应用是比较谨慎的,尤其是电子数据的“真实性”较难认定。电子证据存在的主体认定难、内容认定难、鉴别手段少等问题,使得互联网法院在真正实践时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周旭亮认为,互联网法院对技术的可靠性依赖较强,技术故障可能导致诉讼程序的中断。比如在线庭审中,互联网法院目前规定,如果在未经法官允许的情况下,用户直接关闭视频退出庭审或者关闭浏览器,则默认放弃庭审的权利,法庭将按缺席庭审处理。但是如果这种中断是因为网络连接服务故障或者遭受恶意网络攻击所致,能否认定当事人缺席庭审的问题也值得思考。

“互联网法院所有的庭审情况和记录档案都被存储为数据,如何切实确保这些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确保这些数据的存储和传输安全,成为攸关当事人诉讼权益的关键问题。”周旭亮进一步补充道。

胡星斗也认为,目前互联网法院缺少相应的规范,如何确保隐私权等也没有明确规定。

互联网法院是在虚拟的场景中,而在现实案件处理中,人的调查取证还不能替代。邱宝昌认为黑客入侵、更改数据等问题也应该高度重视,一定要提高信息安全性保障。

在邱宝昌看来,真正的互联网法院应该是开放的,不局限于区域 ,比如杭州的互联网法院,应该全国有资质的现任法官都可以参与竞价,这样才能更具有公正客观性,但做到这一步还需要一定的技术上的突破和制度上的完善。

对于互联网法院的建设而言,其他国家也没有成熟的先例可供借鉴。梅臻认为,杭州互联网法院虽取得一定进展,但其他地区的法院如果要效仿跟进,除了需要法院及地方领导的全力推进,更需要切实解决实际运用中遇到的原有体制、制度、技术等各方面的问题,互联网法院的建设既面临技术上的挑战,更需要实现对现有制度和法律的突破。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集团简介| 加入我们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