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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9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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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融合示范园渐成农村“新风口” 各地特色小镇将联动受益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 范颖华

王利博制图

日前,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工信部、财政部、国土部、商务部、国家旅游局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力争到 2020 年全国建成 300 个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在业内人士看来,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在发展上极其注重产城融合、产业聚集等特点,将使得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与特色小镇能够联动发展,相互促进。

评审权

在省级发改委

《方案》提出,力争到 2020 年建成 300 个融合特色鲜明、产业集聚发展、利益联结紧密、配套服务完善、组织管理高效、示范作用显著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实现多模式融合、多类型示范,并通过复制推广先进经验,加快延伸农业产业链、提升农业价值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培育农村新产业新业态。

同时,《方案》要求,各省市有创建意愿的县(市、区、旗、农场)或地市政府要于今年 9 月底前编制完成示范园创建方案并向省级发改委申报。省级发改委要于 10 月底完成示范园创建方案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确定的示范园名单上报国家发改委。

从创建数量上看:2017年首批创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100个。其中,2016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超过5000亿元的省(区)创建数量不超过5个,其他省(区)创建量不超过3个,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创建量不超过2个,计划单列市创建量不超过1个。

每个县(市、区、旗、农场)或地市政府只能申报创建1个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县创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原则上由县级政府申报创建,对隶属于地市级政府的项目应由地市级政府申报创建。

县(市、区、旗、农场)或地市政府根据本省(区、市)创建条件,组织承建单位编制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方案,并评审确定最优项目后,向省级发改委提出创建申请。省级发改委组织相关部门或专家对创建方案进行评审,按照竞争性选拔原则和本省区示范园的控制数量,择优确定示范园名单,并上报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汇总后会同有关部门公布创建名单。

可以看出,该申报程序和国家级特色小镇的不同在于,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的评审权下放到了省级发改委。

示范园政策

强调产城融合

根据《方案》,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有针对性地创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充分挖掘地域特色,围绕农业内部融合、产业链延伸、功能拓展、新技术渗透、产城融合、多业态复合等六种类型进行。

为统筹整合资源,强化示范效应,《方案》明确要求,为提高示范园创建的多样性,确保多出经验,避免类型过于单一或雷同,各省(区、市)要尽可能选择不同类型进行试点示范,每种类型最多选择1个。 (下转第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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