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发力,保障国企“走出去”行稳致远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 赵玲玲
近日,财政部印发了《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对境外投资全过程涉及的重要财务问题作出了规范。《办法》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前,国务院国资委也印发了《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列明央企对外投资负面清单,明确投资红线和监管底线。
央企成境外投资
主要力量
近年来,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中国企业境外投资规模不断扩大,“走出去”的中国企业也越来越多。其中,中央企业已然成为境外投资“大军”中的主要力量。
据了解,目前,中央企业境外单位9112个,分布在全球185个国家和地区。尤其是在“一带一路”建设中,中央企业布局了很多个重点项目,到去年底为止,投资类的项目就有100多个,参与的项目有1576个。这些年来,中央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的年均投资增长15%,年均销售收入增长4.5%。
在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研究员刘兴国看来,近年来央企的境外投资已经实现了从最初的资源占有型对外投资向技术、品牌收购等战略型对外投资的转变。总体上看,央企的对外投资取得了较好成效,实现了“走出去”进行国际化布局的战略目标。
“虽然央企境外投资总量在不断增加,但也不能忽视央企对外投资存在的一些问题。”刘兴国对《中国企业报》记者表示,“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部分央企对外投资决策程序不规范、缺乏对外投资内控管理等方面。甚至在某些极端案例中,存在故意侵蚀国有资产,进行利益输送的现象。”
境外投资管理
全过程覆盖
事实上,为了解决部分企业在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部委层面已多次发文监管国企对外投资。今年1月18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列明央企对外投资负面清单,明确投资红线和监管底线。
而此番财政部出台的《办法》更是加码,同时就国企境外投资的事前、事中、事后分别制定了境外投资决策财务管理、境外投资运营财务管理、境外投资财务监督的相关规定,实现了全过程的管理。
“两部委有关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出台与实施,对加强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管理,提高对外投资绩效,降低对外投资风险,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刘兴国称,既有助于强化对央企负责人的督促,倒逼央企决策团队不断优化完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降低决策风险,也有助于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帮助央企及时发现外部环境变化所带来的新变化,并适时对决策进行合理调整。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财政部印发的文件有别于传统财务制度,不但突出了境外投资财务管理的内控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还强调了独立专业第三方进行尽职调查和财务可行性评估的必要性。
应制定相应
评价、考核体系
资深国资专家李锦对《中国企业报》记者表示,其实早前就已经对国企违规经营实行了终身追责制度,但是追责是在损失已经发生以后,亡羊补牢,实为晚矣。而实施绩效评价则是能够在投资的部署、审批等前置阶段发挥作用。
“因此,应加快制定相应的评价方式和考核体系的步伐,明确考核的主体、量化地规定考核的内容和标准,这是绩效评价的首要问题。”李锦称。
对此,刘兴国也有相同看法。“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是要加强对企业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并且要确保监管适时有效,做到能够在事前进行风险防范,而不是等到问题发生后才来追责处理。”
刘兴国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实现国有企业对外投资信息的互联互通,确保监管部门能及时获得国有企业境外投资信息,并在境外投资决策前期就开始对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行为进行合理引导,及时发现问题,防止错误决策行为发生并造成重大不良后果。
“此外,还要注意防范以加强监管为由,过多干预国有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侵犯国有企业依法应当享有的投资决策权限;要注意防范由于监管的加强,影响国有企业负责人积极性发挥,导致国有企业对外投资不作为。”刘兴国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