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实施方案 央企公司制改制进入“最后一公里”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 赵玲玲
王利博制图 |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2017年底前,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业),要全部改制为公司制企业。
国务院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局长白英姿表示,公司制改制是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重要形式。完成公司制改制,对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改制“时间表”划定
《方案》提出了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具体目标,明确了相关支持政策,并对规范推进改制工作提出有关要求。
具体到实际,中央企业集团层面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国务院同意后批准。改成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的,可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作为确定注册资本的依据。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进场交易等各项程序,并以资产评估值作为认缴出资的依据。
与此同时,国资委还明确了下半年央企公司制改制的具体时间表。改制的央企集团需在9月底之前将改制方案报国资委批准、子企业由中央企业审批,并在获批后尽快办理工商手续,央企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转制工作将同步进行,确保11月份之前完成。
“央企的公司制改制,完成工商登记只是最基本的要求。”白英姿表示,推进公司制改制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使国有企业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独立市场主体,核心内容是转换体制机制,而不仅仅是企业组织形式的简单变更。
“各中央企业要以公司制改制为契机,建立董事会等有效制衡、协调运转的治理结构。”白英姿称,同时还要建立市场化的经营机制,深化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
改制成本高
成最大“掣肘”
近年来,国资委一直在积极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也得到了极大的提升。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公司制改制面超过92%。
然而,由于过程复杂、利益多元等原因,改制工作的进度仍较为缓慢。据了解,目前101户中央企业中,仍有69户集团公司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近5万户中央企业子企业中,仍有约3200户为全民所有制企业。 (下转G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