勋章、军功章、功勋荣誉章
来源:中国企业报
(上接第二十二版)
功勋荣誉章
(一)红星功勋荣誉章
红星勋章是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军队离休干部功勋荣誉章的一种。1988年“八 一”建军节前后开始授予。采用红星和星火图案,象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工农革命之火呈燎原之势。分为两级:
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约重30.2克,含金(7K金)8.6克,含银21.6克。授予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并在1965年5月21日以前曾被授予少将以上军衔,或曾任省、部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军队离休干部。
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约重29.5克,含金(6K金)7.2克,含银22.3克。授予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并在1965年5月21日以前曾被授予大校以下军衔或未被授予军衔的军队离休干部,包括这期间曾被授予少将以上军衔或曾任省、部级以上领导职务,及1965年5月22日以后受降职、降级或撤职处分的军队离休干部。
(二)独立功勋荣誉章
采用长城图案,象征中国人民为民族独立而筑成抗日的坚固长城。约重29克,含金(5K金)5.9克,含银23.1克。授予1937年7月7日—1945年9月2日期间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的军队离休干部。
(三)胜利功勋荣誉章
采用天安门和旗海图案,象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和人民欢庆胜利。约重28.3克,含金(4K金)4.6克,含银23.7克。授予1945年9月3日—1949年9月30日期间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的军队离休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