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寻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 法治建设之路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 丁国明
任何一家企业发展都面临诸多风险,法治工作则像一个“压舱石”,有定海神针之用。当前国企改革进入“施工期”,国务院国资委在从管人管事管资产为主向管资本转变的同时,将牵头改组组建国有投资、运营公司。
如何以法治建设工作保障和促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发展改革,是当前国企改革中的一道硬坎儿。这道坎儿能否迈过去,要看企业是否拿得出“真功夫”。
以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国投”)为例,国投是2014年首批两家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试点之一,连续12年在国务院国资委经营业绩考核中荣获A级,连续4个任期荣获业绩优秀企业,这在中央企业中是为数不多的。
究其原因,“最重要的是,国投公司将法治建设纳入了正常轨道,使公司有一个依法治企的环境和意识。”国投公司董事长王会生直言。
差异化授权
激发子公司积极性
“国投法律合规部本身就是公司本轮改革的成果和产物。”国投公司副总裁阳晓辉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国投于2004年6月实施总法律顾问制度,设立专职总法律顾问,并设立独立的法律事务部。
根据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功能和定位,国投总部在职能机构大幅缩减的情况下,原有法律事务部得以整建制保留,职能扩充,编制增加,依然作为公司四个独立意见职能部门之一。这与部分中央企业改革中裁撤或削减法务机构或职能形成鲜明对比。
事实上,不论是启动申请改革试点单位之初,还是获批试点改革后,法律全程参与公司改革各个环节。国投总法律顾问李宝林介绍称,“所有公司改革涉及的相关问题和相关文件,均由国投法律合规部进行前期沟通、专项论证、节点审核,加强预研预判,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改革文件起草以及专题问题研究等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
值得注意的是,“差异化授权”是国投法治工作一大特点。国投法律合规部根据各子公司法治建设的不同情况进行,以授权明权责,通过授权清单明晰了母子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的责权利关系;以授权促能动,授权力度与子公司法治建设水平挂钩,激发了子公司法治建设的积极性;以授权贯要求,要求授权的子公司在半年内设立独立的法律事务机构,建立健全法律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流程。
“借助改革之力,在全面推进授权的进程中,部分子公司法律管理体系、能力和水平都有了显著提升,初步实现了法律放管服的目标。”李宝林告诉记者。
法务融于商务
企业法治并不孤立
自国务院国资委推行“三项法律审核100%”工作以来,国投通过完善法律管理制度,固化法律审核把关流程,使法律审核真正成为不可逾越的审批节点,在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都发挥着应有的合规保障作用。
举例来说,国投拟投资控股某项目,在审议此项目的总裁办公会上,国投法律事务部(现为法律合规部)提出不同意见,认为根据法规政策,项目所涉及的土地瑕疵大、问题多,尽管合作方表示土地问题能够解决,并同时明确了解决方案,但涉嫌存在严重违规情形,建议公司慎重决策。最终,此项目因法律部门行使的“一票否决权”,就此搁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资深律师艾静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法律合规部对项目行使“一票否决权”,正是体现了国投公司“强事前、防事中、控事后”的法律风险管理理念。“强事前”的意义深远,改变了以往单纯追求业绩为目标的企业发展思路,形成规范化、稳步走的现代企业法治思维,这符合企业发展的客观规律,既是企业对外发展,国际化进程的现实需求,也是企业自身实现标准化管理的建设成果。
相较于产业公司自上而下一体化的管控模式,国投作为投资控股公司,股权多元化、业务多样化,为国投的法律风险防控带来很大挑战。艾静认为,“一体化、全方位的法律风险防控网将为国投公司更加安全、稳步地开拓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艾静告诉记者,“从国投在法治建设方面所取得的成果来看,企业法治并不孤立,而是坚持业务导向,与业务并进,业务开展到哪儿,法律保障就跟到哪儿,确保业务所属行业和区域法律风险点全覆盖,法务融于商务,保障支持商务是国投法治工作的生命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