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交叉持股再添一例 大融合模式可期
来源:中国企业报
(上接G01版)
央企频现
交叉持股案例
《中国企业报》记者通过梳理资料发现,自去年以来,包括国投集团、武钢集团、诚通集团、宝钢集团、中船集团、中国远洋集团在内的央企均进行过交叉持股。
2016年4月13日,国投公司拟将其持有本公司的A股股票(占总股本4.9%)无偿划转给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2016年8月15日,宝钢股份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宝钢集团拟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将持有的公司8亿股A股股份划转给中石油集团;2016年12月,中国远洋将3%、2.45%、2%股份分别无偿划转给北京诚通、武钢集团及中船集团,武钢股份(占总股本4.95%)无偿划转给中远集团。
在周丽莎看来,央企间之所以开始频繁出现交叉持股,是因为通过交叉持股结合的利益共同体,不但可以在一定层级形成股权置换,提高合资公司及项目的风险承受能力,还可以实现多方资源的集合,构建牢固的战略联盟,提高企业整体的市场竞争力,同时降低了同业企业间的竞争,形成产业协同优势,并在联合对外行动时共享商业信用,提高整体商业形象。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通过交叉持股、互派董事可以形成相互监督机制,有效防止管理层的短视行为。”周丽莎认为,“通过协调沟通与政策商议的集体决策机制避免经营者的投机行为,而通过信息共享也有利于商机的发现和共同投资的组织。”
李锦表示,中央企业间的交叉持股、无偿划拨股份,既是行政划拨,也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是建立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之上的。相信后续会有越来越多的央企通过这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合作模式,加速推进去产能和国企改革的进程。
需防止恶性
“多米诺骨牌”效应
“从各家央企的交叉持股比例来看,基本都在个位数,规模并不是很大,短期来看,要想从股权制约的角度来增强公司的相关治理还是有一定难度的。”李锦认为,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通过央企间密集的无偿划转动作来看,实现优化股权结构的趋势确实是可期的。
周丽莎在表示乐观的同时也不无担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的积极促进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以及央企密集交叉持股的动作都表明已经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但是交叉持股是一把‘双刃剑’,相应也存在着一些弊端。”
周丽莎认为,央企间的交叉持股虽然能在很大程度上加强融资能力,但也可导致资本空洞化,并且一旦一方陷入财务困境或者信用危机,也会拖累相关联企业,形成恶性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她表示,“这就需要集团构建统一的监管机制以及各关联企业间集体决策时的防风险预案机制,要减少非相关产业的交叉持股以降低财务风险,并且要避免产融的分离导致的集团空心化。”
此外,周丽莎还认为,央企间的交叉持股由于集体决策会一定程度降低运营效率,在信息化时代,这种效率的降低可以通过优化公司信息传导机制与效率在很大程度上得以弥补。
李锦表示,交叉持股不同于一般合资,更不同于业务合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尤其要注意股权交割的问题,必须注重公平和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