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21版:中国国资报道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21版            中国国资报道
 

2017年7月11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央企交叉持股再添一例 大融合模式可期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 赵玲玲

王利博制图

中国石油日前发布的《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进展的公告》称,接到控股股东中石油集团转来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无偿划转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的通知》,中石油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公司4.4亿股A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4%)无偿划转给鞍钢集团。

国资委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周丽莎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此次股份划转旨在加强鞍钢集团与中石油集团之间的战略合作、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目前,国企改革已经步入深水区,央企之间推行交叉持股,有利于取长补短,形成产业联动效应,成为国企改革的一条新路径。

中石油“赠”鞍钢

34亿元“大礼”

本次无偿划转后,中石油集团持有中国石油约1569.7亿股A股股份,在上市公司总股本中所占比例从无偿划转前的86.01%降至85.77%;鞍钢集团所持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24%。按照划转当日股价,中石油划转的4.4亿股股份价值34亿元。

在周丽莎看来,中石油此次交叉持股主要集中于在业务协同方面。主营业务存在产业链上下游的关系,交叉持股的两家央企将大有可为,这也是交叉持股的实际意义所在。

“从两家央企所属的产业领域来看,鞍钢和中国石油在油气管道、石油勘探等有较大用钢需求的设备和项目方面都有合作空间。”周丽莎称,鞍钢股份年报显示,去年该公司的利润仅为16.15%,同比大幅下降。而中国石油2016年净利润294.14,同比也大幅下降。因此,在传统行业“去产能”的大背景下,通过交叉持股带动的业务协同,除了能够提升效率,更有抱团取暖的现实意义。

资深国资专家李锦对《中国企业报》记者表示,交叉持股带来最直接的效果就是调整股权结构,有利于打破央企“一股独大”的产权格局,有利于国有企业公司制的发展。“目前,国资委设立了多家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试点公司,意欲将经营管理权下放,如此一来,参与进来的资本将会越来越多样。”

(下转G02版)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集团简介| 加入我们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