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远甬合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来源:中国企业报
根据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远甬合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签署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远甬合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远甬合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远甬合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