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混改扩围有利于 形成规模协同效应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刘兴国
据国家发改委披露,前两批近20家央企混改试点正在顺利实施,第三批央企混改试点企业已经开始启动遴选。根据国家发改委改革方案设计,第三批央企混改将进一步扩大范围,提高覆盖面,预计在筛选数十家中央企业的同时,还将重点从地方国企选择试点企业,形成规模协同效应。国家发改委这一改革框架的披露,显然透露了一些新的积极迹象。具体而言,大致表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首先,央企混改将进一步扩大范围。前两批央企混改,国家发改委合计先后将批复19家央企参与,与目前央企数量相比,参与混改的试点数量明显偏少;如果考虑到其参与对象为央企子公司,这一数量在全部央企子公司中的占比更是显得微不足道。自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发展混合所有制是当前深化国企改革的基本方向以来,时间已经过去了三年半,第一批央企混改试点也已启动将近三年,但目前看试点推进的进度可能不如预期,改革可能需要加快推进。既然前面已经有了将近三年的央企混改试点经验,中国建材等企业的混改也取得了成功,而改革又有加快推进的客观需要,因此加快推出第三批央企混改试点名单,并扩围试点央企范围,也就势在必行,当然也完全可行。国家发改委很可能是在按照十九大前完成央企混改试点工作目标的时间窗口,倒排央企混改时间表,也许最晚在三季度末,第三批央企混改试点名单就将予以发布。
其次,规模效应与协同效应将成为国家发改委混改追求的新目标。规模效应的实现显然是通过试点企业扩围来完成的,预计第三批试点企业的数量将明显增加,有可能会超过前两批试点企业的总和,出现数十家央企与地方国企同时参与试点,初步形成央企混改试点的规模效应。协同效应显然指的是央企与地方国企之间在混改中的协同。在前两批央企混改试点名单中,并没有包含地方国企;在前期改革操作上,国家发改委与国资委只负责推进央企混改,地方国企的混改则由地方国资监管部门负责推进;彼此之间各自为政,各自分别推进,互不干涉,互不参与。
(下转G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