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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6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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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县推出十条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来源:中国企业报  

一、鼓励引进绿色食品加工企业。对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实际投资额的1%—3%对招商有功引荐人予以奖励;企业完成2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后,如出现资金困难,可申请政府协调金融机构贷款,并享受贷款利率50%的贴息。

二、鼓励引进制药企业及中药材萃取类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3%对招商有功引荐人予以奖励。

三、鼓励引进生态文化休闲旅游及医养健康类项目。完成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单体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3%对招商有功引荐人予以奖励。

四、鼓励引进特色餐饮、百年老字号品牌企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按照实际投资额1%—3%对招商有功引荐人予以奖励。

五、鼓励引进高新技术、劳动力密集型加工制造类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3%对招商有功引荐人予以奖励。

六、在洛南从事农、林、牧产品深加工的龙头企业,依据规模,还可享受省、市农业龙头企业的其他优惠政策。

七、单体项目实际投资规模超过1亿元或者税收贡献突出的重点项目,县政府按照“一事一议、能优尽优”的原则,在国家法规政策许可范围内有针对性研究出台具体重点支持政策,并形成相关文件执行。

八、切实优化投资环境。实行招商项目限时办结制,重点招商项目包抓责任制,绿色通道制,执法检查许可制,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九、符合上述条件要求的五类投资项目,县政府对企业所需的水、电、路等服务设施予以配套支持,并按政策优先予以供地,给予扶持和支持(注:矿产资源类、基础设施类、民生收费类以及享受国家补贴的光伏发电类项目,不享受本优惠政策)。

十、招商项目引荐人在项目落地前与招商局签订引荐奖励合同,依据中介机构评估的落地项目实际投资额,按合同约定对引荐人予以奖励。本优惠政策试行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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