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18版:天津报道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18版            天津报道
 

2017年5月16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津酒打假案引发的思考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康诗忠

2008年6月5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实施,九年时间,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正在层层加码,在审批登记、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等方面都取得了不小的进步。当前,我国面临转型升级、创新驱动的新形势,也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带来了新的机遇,虽然侵犯知识产权的势头一再得到遏制,但在一些地区、行业和环节,侵权现象还十分突出,“傍名牌”、“打擦边球”等不正当竞争现象屡见不鲜。前文提到的津酒打假案就是这一事件的典型案例。侵权者将著名的商标注册成为自己的公司商号,以便混淆公司名称与品牌名,试图使消费者误以为著名的品牌就是该公司生产的,从而扩大销路获取利润;本来与名牌毫无关系,偏偏要在商标、企业名称上,将自己的企业或产品与名牌产品千方百计扯上关系,这种极易造成消费者误认和混淆的现象,不但严重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直接影响到市场经济的良性有序发展。

津酒打假,一场官司耗时五年,“惊动”我国最高审判机构,原本简单的商标侵权案件,为何持续时间如此之久?且上诉至我国最高审判机构?

据网络上 “嚼大津酒的博客”发表于2012年的文章显示,大津酿酒有限公司某负责人从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海”,系该厂总工,国家高级品酒师,国家高级酿酒师,名下有大津酿酒有限公司、真地商贸有限公司、真德科工贸有限公司、合展食品有限公司等近10个公司企业。此人在“津酒打假”案件过程中将名字改为“大津”。“双津”知识产权保卫战,致使双方均蒙受人力财力损失,究其原因,利用名牌效应投机心理、知识产权意识淡漠、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存在盲点都有可能,但二者仅一字之差,且在同一区域共存市场多年,致使消费者“傻傻分不清楚”,所涉及的审批、监管部门是真的没有及时发现,还是“民不举官不究”呢?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集团简介| 加入我们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