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酒打假案引发的思考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康诗忠
2008年6月5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实施,九年时间,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正在层层加码,在审批登记、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等方面都取得了不小的进步。当前,我国面临转型升级、创新驱动的新形势,也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带来了新的机遇,虽然侵犯知识产权的势头一再得到遏制,但在一些地区、行业和环节,侵权现象还十分突出,“傍名牌”、“打擦边球”等不正当竞争现象屡见不鲜。前文提到的津酒打假案就是这一事件的典型案例。侵权者将著名的商标注册成为自己的公司商号,以便混淆公司名称与品牌名,试图使消费者误以为著名的品牌就是该公司生产的,从而扩大销路获取利润;本来与名牌毫无关系,偏偏要在商标、企业名称上,将自己的企业或产品与名牌产品千方百计扯上关系,这种极易造成消费者误认和混淆的现象,不但严重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直接影响到市场经济的良性有序发展。
津酒打假,一场官司耗时五年,“惊动”我国最高审判机构,原本简单的商标侵权案件,为何持续时间如此之久?且上诉至我国最高审判机构?
据网络上 “嚼大津酒的博客”发表于2012年的文章显示,大津酿酒有限公司某负责人从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海”,系该厂总工,国家高级品酒师,国家高级酿酒师,名下有大津酿酒有限公司、真地商贸有限公司、真德科工贸有限公司、合展食品有限公司等近10个公司企业。此人在“津酒打假”案件过程中将名字改为“大津”。“双津”知识产权保卫战,致使双方均蒙受人力财力损失,究其原因,利用名牌效应投机心理、知识产权意识淡漠、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存在盲点都有可能,但二者仅一字之差,且在同一区域共存市场多年,致使消费者“傻傻分不清楚”,所涉及的审批、监管部门是真的没有及时发现,还是“民不举官不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