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小镇应避免五大误区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 范颖华
随着杭州基金小镇、北京基金小镇的兴起,其他各地也开始跟风基金小镇。 |
日前,北京市发改委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功能性特色小城镇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严禁打着特色小城镇名义违法违规搞圈地开发,严禁整体镇域开发,严禁搞大规模的商品住宅开发”。从强化功能管控、产业管控等多个方面对特色小镇过热、一哄而上、盲目发展“泼了冷水”。就业内反响来看,业内专家呼吁,特色小镇应避免几个误区,以免重蹈前些年园区发展的覆辙。
误区一:特色小镇无产业
在很多地方,特色小镇申报很积极,但小镇的特色产业还是空白项。多地均出现一个怪异现象,就是特色小镇规划完了,特色产业还没找到。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胡祖才在去年中财办、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召开的浙江杭州特色小(城)镇建设经验交流会上指出,要坚持产业建镇,加快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促进城镇经济转型升级,防止千镇一面。要坚持因地制宜,提倡形态多样性,鼓励各地发展符合实际、特色鲜明、宜居宜业的新型小城镇,防止一哄而上。
误区二:以旅游规划代替小镇规划
特色小镇火了以后,有业内人士笑称,过去搞旅游规划的现在又一窝蜂涌向特色小镇。不管三七二十一,几轴几带几中心,几大组团先搞了起来。而虚火之后,后患无穷。
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中国创意研究院副院长、中青美景国际旅游投资管理公司总裁屠长风表示,特色小镇不能拍脑袋,在建设规划之初就要先“戴帽子”(运营思维前置),“填格子”(招商落地),然后引入PPP模式等手段。如果没有运营前置思维,景区造了,商业街有了,几年之后还是一片“鬼城”。
误区三:没有企业力量参与
无论是国家部委层面,还是各省市地方特色小镇,特色小镇建设中均要求坚持市场主导,尊重市场规律,提高政府管理和服务的能力水平,防止政府大包大揽。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功能性特色小城镇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强调,要更好地吸引国企、科研企业、社会资本等参与功能性特色小城镇建设。
无论是“双十双百”,还是“千企千镇”工程,都是在鼓励企业力量、企业主体的参与。
日前,由20家民营企业共同发起的湖北省首家特色小镇联合投资公司成立,重点瞄准新一代信息技术、互联网经济、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文化创意、体育健康、养生养老、休闲旅游等产业,打造特色产业小镇。
误区四:涉嫌违法拿地、用地
在现有农村土地政策的前提下,特色小镇用地问题的确一直困扰着各地特色小镇的发展。但有些地方政府为了特色小镇早上马,为了地方特色小镇发展,有涉嫌违法拿地、用地的嫌疑,而此举无疑是饮鸩止渴,为特色小镇日后的发展埋下祸根。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功能性特色小城镇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强调,功能性特色小城镇开发建设必须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区级要加强管控,市级要加强统筹。原则上采用竞争方式确定项目开发建设主体,国有经营性用地要严格落实土地招拍挂制度,集体产业用地试点探索联营联建等利用方式。区域重点发展的产业项目,可将产业发展要求等作为用地供应前置条件,防止无序竞争,引导特色产业发展。
误区五:特色小镇“房地产化”
特色小镇以产城融合为目标,在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背景下,当然会有大量众创空间、配套设施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但政府已要求杜绝特色小镇“房地产化”。可以想见,前几年产业园区“鬼城”、“空城”的前车之鉴还在,企图打着特色小镇名义纯粹开发“房地产”的想法是一定会落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