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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8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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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 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 陈玮英

会议现场 王荷月/摄

2月23日下午,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第二十二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执行主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小平,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执行主席、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焦开河,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执行主席、中国企联驻会副会长黄海嵩,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执行主席、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谢经荣出席会议,并就2016年工作完成情况、当前劳动关系形势、今年工作安排、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推进情况以及进一步做好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发表讲话。

黄海嵩指出,协调劳动关系工作要服从服务于中央大政方针,时刻关注经济走向,助力振兴实体经济。国家三方提出的继续稳妥推进化解过剩产能中的职工安置工作,正是抓住了促进劳动关系稳定工作的“牛鼻子”。要多关注企业发展,多增加就业岗位,降低过高的标准和门槛。

黄海嵩强调,要高度重视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制度建设工作,特别是要抓紧修订《劳动合同法》。在保障职工利益的前提下,把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增强劳动力市场灵活性、提高企业用工效率等,作为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制修订的基本遵循。

黄海嵩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形势研判,加大调研分析的力度,针对新问题提出前瞻性政策。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要注重完善基础指标,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特定人群的动态监测,着重研判区域性、倾向性问题。对劳动关系领域的热点难点和新情况、新问题,要提前做好充分的政策研究工作。

黄海嵩还指出,要继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选树一批企业关心职工、职工热爱企业的先进典型,并采取多种形式加以宣传造势,使这项活动深入持续地开展下去,成为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品牌活动。中国企联即将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企联系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在基层得到深入落实。同时,要在全国企联系统继续推动实施《中国雇主责任标准》,树立公众广泛认可的标杆企业及广大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良好形象。

邱小平指出,2017年是特殊的一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还将迎来党的十九大召开,做好协调劳动关系工作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要把握好三点:一是把握好当前劳动关系面临的形势,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二是正确把握稳中求进总基调,保持经济社会大局稳定;三是正确把握从严从实抓落实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统筹做好工作。

当天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国家三方会议组成中全国总工会成员调整的建议》和《关于调整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员和办公室组成人员的建议》,听取了《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2016年工作总结》,分析研判了当前劳动关系形势,审议通过了《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2017年工作要点》,听取了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的总结汇报,并对如何进一步加强三方机制建设和开展有关重点活动做出了重要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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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机制

三方机制是指政府、雇主和工人之间,就制定和实施与劳动关系相关的政策而进行的所有交往和活动,即由政府、雇主组织和工会通过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运作机制共同处理所有涉及劳动关系的问题,如劳动立法、经济与社会政策的制定、就业与劳动条件、工资水平、劳动标准、职业培训、社会保障、职业安全与卫生、劳动争议处理以及对产业行为的规范与防范等。三方机制在西方很多国家已有上百年的历史,缓解了当时激烈的劳资矛盾,建立了一种和谐、稳定、规范的劳动关系,特别是对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企业、工人与政府之间畅通的对话渠道起到了积极作用,对制定政策、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与繁荣作出了巨大贡献。

1983年,我国正式恢复了在国际劳工组织的合法席位,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组成三方代表团每年出席国际劳工大会,并积极参与有关国际劳工标准、国际劳工公约的制定及修改工作。1990年,我国正式批准加入了国际劳工组织144号公约《三方协商促进履行国际劳工标准公约》,并在国内开始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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