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19版:中国国资报道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19版            中国国资报道
 

2017年2月21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企改革更多经验或来自地方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 赵玲玲

王利博制图

自1月7日开始,各地步入“两会时间”,各地方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地方国企改革进行了明确部署。地方国资国企改革进程正在加快推进。

“混改”成高频热词

据梳理,在各地已经出台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不少地方政府都将重点聚焦在“混改”上。

其中,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2017年北京市将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研究推出职业经理人、员工持股等改革试点。以混合所有制改革为突破口,加大企业调整重组力度。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上海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2017年,上海将深化国资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推进企业集团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改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制,进一步落实扩大非公有制企业市场准入、平等发展的改革举措。

甘肃省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将持续深化国企国资改革,完善国企国资改革配套制度体系,提高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和资源配置效率。以混合所有制改革为突破口,分类分层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加快股权多元化步伐,强化国有资本引导产业发展的关键作用,努力形成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广东省在《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中提出,到2017年要确保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比重超过70%。江苏省将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对竞争类企业的优质资产、优势业务板块进行整合和股份制改造,积极培育上市资源。此外,吉林、河北、新疆与山西等省份也均在2017年度政府工作报告中写入“以混合所有制改革为突破口,推进国资改革”。

业内人士指出,尽管各省市都在力推“混改”,但侧重点均有所不同。比如上海更强调国企整体上市;山西、吉林、云南、宁夏等地重视“资本投资运营”;北京、福建、湖南、青海等地关注“员工持股”和“激励机制改革”;湖南、湖北、河南、四川、西藏等地力推“重组整合”。

继续推动

资产证券化

除“混改”外,“提高资产证券化率”也一直是各地方政府工作的一个衡量指标,2017年更是如此。

西藏“两会”提出,2017年将以国企整合重组为重点,同时积极推动3至5家企业上市,发行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陕西省也将加快省属42户企业“一企一策”改革,加快企业改制上市和资本证券化步伐,促进转型升级。同时,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企改制重组。黑龙江的政府工作报告则明确提出,要抓好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建设,推动温馨食品、长乐山大果沙棘等企业挂牌上市。

广东省“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就2017年工作安排表示,要深入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坚持有进有退,聚焦主业,加快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优化,重点整合集团下属二三级企业,深化股份制改革,有序推进资产证券化。

江苏省省长石泰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今年将推进省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建工作,加快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步伐,创新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此外,上海、山东、江西、吉林等省市均对此有所要求。

清华大学战略新兴产业研究中心主任吴金希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对于地方国企来说,通过资产证券化来主打市场牌,符合地方政府对国企改革的态度和方向。值得注意的是,国企改革有红线,如若不想碰到“天花板”,通过资本市场改革是最理想途径之一。

倡导员工持股

和激励机制改革

纵观各地“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除却紧扣“混改、提升资产证券化率、加速重组整合路线”,“员工持股”和“激励机制改革”等也是热词。

其中,北京正研究推出职业经理人、员工持股等改革试点。按照国务院部署,北京市已经选择了6家试点单位,今年将会推进实施。上海将健全考核、激励和评价机制,开展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广西计划实施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开展职业经理人试点。青海将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员工持股和规范企业董事会建设试点。

值得注意的是, 2017年1月18日,上海市国资委、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金融办、上海证监局联合发布《关于本市地方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首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指出将推进上海地方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首批试点工作。明确了试点员工持股国有控股企业的四大基本条件,并宣布将会在上海选取5—10家企业开展首批试点。

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研究员刘兴国对《中国企业报》记者表示,国企改革总体上遵循的是“先试点后扩围”、“地方先行先试”的思路,地方国企承担着为中央推进国企改革探路与积累经验的艰巨任务,未来国企改革新的经验将会更多地从地方先涌现出来。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集团简介| 加入我们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