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布省属国企员工持股细则
来源:中国企业报
《山东省属国有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近日发布。《细则》鼓励山东省属国有企业新上项目、新设企业与外部投资者、项目团队开展员工持股试点;鼓励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现代服务企业和创投类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根据《细则》要求,本次试点企业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非公有资本股东所持股份应达到一定比例,公司董事会中有非公有资本股东推荐的董事,此外90%以上的营业收入和利润需来源于所在企业集团外部市场。对于员工持股的范围和额度,《细则》中提出,参与对象应为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以及经营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业务骨干,主要以货币出资为主,持股总额度原则上不高于改制后企业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额度原则上不得高于改制后企业总股本的1%。实施员工持股后,国有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企业总股本的34%。而对于股权流转机制,则要求员工持股应设定不少于36个月的锁定期。
(来源:山东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