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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版            中国国资报道
 

2017年1月10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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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尸企业 处置难题解决路径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赵怀玉

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是转方式、调结构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培养新业态、强化新动能的一个重要途径。当前,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僵尸企业”处置成为各级政府一项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僵尸企业”处置中,仍存在四个方面困难亟待解决:一是人员安置压力较大,二是处置资金匮乏,三是退出机制不够健全,四是法律法规不够完善。针对上述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办法应对:

一是注重分类处置。将“僵尸企业”按形成的途径、“僵尸化”程度、“僵尸化”方式等进行分类,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将具备条件的,先采取剥离、重组等方式解决,对于不具备条件的,可先采取托管、资产置换等方式集中管理,等时机成熟后再解决,慎用破产清算方法。同时防止“误伤”,谨慎划定“僵尸企业”,避免把一些陷入周期性困难的优势产能或必要的产能储备,也当成“僵尸企业”错杀。

二是化解资金难题。对资产质量不高,债务负担沉重,资产抵押、质押限制难以解除的“僵尸企业”,减免相关欠税欠费;对企业员工工资补发和社保缴费压力较大的“僵尸企业”,各级财政要给予适当补助;对“僵尸企业”较多的地区上级要拿出专项资金强化扶持;对通过法律诉讼解决债务问题的,司法部门要减免诉讼费用。

三是多方分流安置人员。完善下岗分流人员的安置政策,搭建平台,灵活引导,促进分流安置。加强转岗职工技能培训,鼓励有一技之长的自主择业,创新创业。对部分家庭困难的下岗职工,给予资金补助,并在低保、经济适用房等政策上给予一定倾斜。充分维护分流职工的养老、医疗等权益,解除后顾之忧。

四是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僵尸企业”处置国有企业与集体、民营企业要一视同仁。相关部门要停止对“僵尸企业”扶持,减少对财政补贴、银行贷款的依赖,并妥善处理不良资产,使企业在市场运行中优胜劣汰。同时,工商等部门应进一步明确规定各类市场主体的退出方式、条件、责任和程序,优化注销登记程序,降低退出成本,鼓励和引导企业合法注销。

五是完善法律法规。健全完善《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对人员安置、破产清算程序进一步明晰和细化。同时,要加强环保、能效、质量、安全、技术等方面的执法,依法依规倒逼“僵尸企业”加快退出。司法部门要强化配合,形成处置合力,加快“僵尸企业”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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