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日丰打火机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发静:
税费过高削弱企业再发展能力
来源:中国企业报
2016年我国实施“营改增”制度,无论是从国家的初衷还是理论上讲,出发点肯定是好的,是为了帮助企业减轻负担,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甚至花费更多。增值税是一种非常严格的税种,有很严格的法律法规,程序又比较复杂,说实话非专业人士很难说清楚。
举个简单的例子,比如增值税的发票冲抵,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无论是工业企业还是服务性行业都有一定难度。另外,我国的民营企业实际上都是私人企业,但由于我国实行的税收制度是双重税收,企业缴纳了经营过程中的各种税收后,余下的钱本来属于个人或者股东的,但是还得交个人所得税。
新一届政府提出了简政放权,初衷也是帮助企业减轻负担。简政放权是指精简政府机构,简化各种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但事实上,我们往往看到的是有的部门确实已经简化了审批程序,但规范高效的服务意识不足,这就造成了程序减少门槛依旧。至于放权,有的权力只是下移了,比如中央放给省市级地方政府,或者省市放给市县级等,企业该走的程序依然要走,本质上根本没有改变。下放到基层本来是好事,但有的基层在执行这些规定时,如果法律意识及服务意识不强,业务不熟悉,执行政策不到位,有时这个程序可能会比在上一级部门更慢。
企业更期待减负能真正给力,能够接地气。实际上,企业所希望的简政放权第一位的应该是简化,即把一些不合法规、有碍于经济发展的条条框框真正去掉、不必要的程序简化掉,这样才是实实在在的简政放权,真正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与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