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深化改革 打造浙江国资国企“升级版”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 赵玲玲
王利博制图 |
2016年浙江省省属企业改革顺利推进,总体保持了国有经济平稳增长态势,利润等主要指标再创历史新高,国企活力迸发。这是《中国企业报》记者近日从浙江省国资委获悉的。
数据显示,到2016年11月底,浙江省省属企业资产总额9560亿元、净资产3832亿元、国有资产总量2687亿元;2016年1—11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5460亿元,同比增长1.6%;实现利润总额313亿元,同比增长19.4%,为历史同期最高水平。
国企改革初现成效
浙江省国资委主任冯波声向《中国企业报》记者介绍,近年来,浙江省国资委在《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基础上,相继推动出台了加快推进国有资产证券化、明确企业功能定位实施分类监管、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核定、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等20项规范性文件,形成了浙江省深化国企改革“1+N”配套文件体系。
“这些文件制度的出台和完善,为后续因企施策、分类改革、完善监管提供了‘施工图’,部分改革已经初显成效。”冯波声称。
在探索职业经理人制度方面,浙江省国资委在省属企业二级以下企业开展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目前,已在物产中大集团、浙江省商业集团等浙江省属企业二三级企业层面开展试点,浙江省属企业本级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工作也已形成方案。
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方面,浙江省国资委会同浙江省发改委向国家发改委上报了浙江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方案,选定浙江省建设集团、浙江外事旅游汽车公司为试点企业。目前,浙江省建设集团已完成股份制改革和非上市资产剥离,将择机开展IPO申报工作;浙江外事旅游汽车公司在确保国有股东绝对控股的前提下,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吸收管理团队入股等方式实现股权多元化,争取经过3年培育后上市。同时,把推进国有资产证券化作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要方式,积极推动浙江省属企业股份制改革和上市培育工作。
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方面,浙江省国资委组织开展了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历史遗留问题专项调查分析,对梳理出的129项历史遗留问题,逐一落实责任,研究制定解决方案,目前已有半数以上问题得到解决。
此外,浙江省在探索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打造国资运营平台、国资监管体系等方面的改革成效也颇为显著。
优化国资布局结构
按照创新发展一批、重组整合一批、清理退出一批的要求,浙江省国资委紧扣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了多项重大资产重组,促进国有资本向关键领域和优势产业集聚。
实施基础性、功能性产业重组整合。为推进全省港口一体化,组建了浙江省海港集团,重组设立宁波舟山港集团,整合注入了沿海港口、岸线等资源;为做强做大浙江省级交通投融资平台,合并重组省交通集团、省铁路集团,2016年已签订2000多亿元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加大战略性、先导性产业投入。浙江省国资委近年来设立了一批总部在浙江的金融机构,目前正以浙江东方为平台,打造浙江省第一家金融类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此外,浙江省国资委还着力加快整合省属医疗、职业教育、信息服务等领域资源,2016年相继组建省医疗健康集团、省职业教育集团,并推动组建省数据管理公司,作为省属相关产业发展平台。
加快过剩产能化解和“僵尸企业”处置。具体到实际,浙江省国资委为了扎实推进杭钢集团的转型升级,提前关闭了半山钢铁基地,压减150万吨炼钢产能,稳妥解决19项重点难点问题,在5个月内妥善安置1.2万余名职工,并做好半山基地资产处置和新产业发展谋划。
此外,浙江省国资委还及时果断关闭长广七矿,彻底退出煤炭生产领域,并完成省能源集团对长广集团的吸收式合并重组。启动“僵尸企业”摸排处置工作,通过开展调查摸底、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处置办法,逐家落实推进,目前已完成12家“僵尸企业”处置。
全面提升浙江国企
“围绕深化国企改革,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省属企业将紧扣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加快发展新兴产业,培育新的增长点的同时,继续做优做强主业。”在谈及浙江省国资委下一步深化改革工作打算时,冯波声对记者表示,“我们将继续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努力在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
首先,加快重大改革事项落地。以功能定位分类为基础,“一企一策”推进企业改革。重新确定浙江省属企业主业,制定企业投资经营“正面清单”。结合浙江省属企业实际,积极开展两类公司运营管理、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等改革试点工作。
其次,持续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推动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积极推进企业重组整合,压缩法人管理层级,重组同质化业务资源,加快非主业资产清理工作。稳妥有序处置“僵尸企业”,2017年底浙江省属国有“僵尸企业”出清率达到50%以上,2018年底基本完成省属国有“僵尸企业”出清。
第三,加大混合所有制改革力度。全面完成浙江省属企业本级公司制改革,加快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革,完善混合所有制项目推介发布机制,积极引入央企、民企、跨国公司、投资基金等各类战略投资者。有序推进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首批试点并进行阶段性总结。扎实抓好企业上市,加大资本运作力度,持续注入核心资产,力争“十三五”末省属国有资产证券化率达到75%左右。
第四,以管资本为主转变监管职能。界定好出资人监管边界,继续优化调整职能配置和组织机构。落实新出台的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核定办法,构建分类定责考核体系,实施更加精准有效的分类监管。
第五,加强外部监督力量整合协同。理顺外派监事会体制机制,保障其依法行权履职。建立对企业国有资本经常性审计制度,强化出资人对企业重大事项的监督、调查和督办,提高监督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