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调控 确保军民深度融合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觅阳
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既是兴国之举,又是强军之策。
目前,军地主要领域融合不断加深,取得一定成效。但在实施深度融合进程中,必须采取科学高效的综合调控,才能确保深度融合目标的实现。
战略规划统筹调控
实践表明,从战略层面进行系统规划,才能使军民融合更加科学有序。
通过规划、计划、方案,使建设实施稳步扎实。通过全程跟踪评估,使其综合效益最大化。纵观军事强国推进军民融合的有益做法,主要就是强化战略统筹。俄罗斯为推进军民融合发展,出台的《俄罗斯国防工业改革和发展计划》,将全俄1700多家军工企业改组为36家超大型国防研发生产综合体,用战略规划确保高新武器研发能力。借鉴外军,应充分发挥政府和军队战略层次职能部门的规划引导、管理监控作用,确保军民融合沿着科学有序的方向推进。要加大对军民融合战略层面的统筹统管力度,把国防和军队建设规划的宏观需求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解决好军民融合各自为政、盲目建设问题。
高效协调机制调控
推进军民深度融合的本质是优化资源配置,资源配置的推手是协调机制,其中主要是协调平衡好各种利益关系。
要健全组织领导体制。近几年,军民融合深度发展领导体制和协调机制有了很大改进,但仍存在指导关系不顺畅、主体权责不清晰和制约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还没有建立起统筹建设的权威的综合协调管理机构。这导致从宏观上对国防建设与经济发展进行年度计划总体协调难,军地协调和信息沟通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突出,军事需求始终存在“迷雾”。为此,需要建立一个横跨军地、纵贯中央地方的战略管理与协调机构,从上到下构成齐抓共管的网状工作形态。
要健全军地协调机制。过去国防科技和民用工业自成体系,造成高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效率低下。军民两大科技创新系统的分割,致使一些科研项目重复立项。因此,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不仅要通过重大领域、新建军民兼容项目与工程来推进,还需要建立信息通报、工作会商和任务协调等机制,以有效对现有资源进行统筹整合。
要健全需求对接机制。有效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前提是形成精准、详实的军事需求并实施全程、全域管理。应强化战略规划部门融合军事需求管理的职能,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体系,交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总体衔接、综合平衡和统筹协调。
法规政策制度调控
法规政策建设对于军民深度融合,带有根本性和长远性。法规政策建设的支撑,将有效突破人为因素和部门利益的干扰,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两个领域之间,构建起共促共赢的有机整体。
一方面,要完善已有法律法规制度。始终贯穿国防需求,充实与国防和军队建设相关的内容,力求科学、完整。要鼓励民企参与军品研发和项目建设,完善民用企业准入军工、军品招投标和资质认证、保密管理、专家评审、审计验收等制度,建立军民融合深度的绿色健康环境。
另一方面,要论证创新出台新的法规政策,及时弥补现有政策法规制度存在的缺失。如就有关武器装备采购、国民经济动员、科技力量动员、民营企业参与国防建设、军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等涉及体现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问题进行立法规范。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认真梳理,对过时的都要及时废除取缔,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扫清障碍。
动态监管全程调控
建立并完善动态监管制度对军民深度融合实施全程调控。
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涉及国家经济建设的方方面面,比如大型工程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都具有工期长、耗资大的特点,在建设中难免会遇到许多变化的情况,因此需要针对实施建设项目的各个工程之间、各个环节之间,建立军民深度融合的动态监管制度,根据工程新进展和军事需求新变化,军地双方进行充分沟通,对建设项目规划进行合理调整,把国防需求落实到建设中,如同工程“进度表”“施工图”一样,进行全程动态监管,以有效促进建设效益的提高。应强化军队在军民融合工作中动态监管与督导,对军民融合建设项目和产品,在立项、设计、建造和验收过程中进行审查和监督。尤其要建立保密动态监管制度,确保企业只有通过保密审查才能进入军民融合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