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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版            中国企业评论
 

2016年11月1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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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护企业平等的合法权益

中国企业法治论坛聚焦新常态下企业法治建设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董克伟

核心提示

当前中国经济已发展到一个大转折、大转型、大分化、大洗牌的时期,在这个时期会出现新的情况、新的矛盾、新的问题,以法律手段解决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为企业营造平等健康的发展环境至为重要。

10月22日,由中国企业联合会维权工作委员会、中国集团公司促进会、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企业法治研究所联合主办,主题为“权益保护与企业法治”的中国企业法治论坛(2016)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全国人大法工委研究室主任梁鹰,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副司长刘汉银,国资委研究中心副主任彭建国,中国企业联合会常务副理事长于吉,中国企业联合会副理事长、维权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刘鹏,中国集团促进会执行副会长毛起雄参加论坛并讲话,国内企业界代表、法学界学者和律师等50余人参加了研讨。

法律应严格保护

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企业家队伍不断壮大,一批素质过硬、敢于担当的企业家脱颖而出。但与此同时,也存在企业的改革发展环境不尽完善、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时常受到侵害、企业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没有充分发挥等问题。对此,中国企业联合会常务副理事长于吉在发言中指出,企业家是企业的统帅和灵魂,是具有创新精神的带头人,是与时俱进的改革家,是企业发展方向的引领者、重大决策的推动者、经营活动的组织者。维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必须以健全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为基础,构建透明的法治环境,以确保企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在立法方面,于吉认为,应当明确企业家的法律地位,以相应的法律制度鼓励企业家“敢为天下先”的创新精神。同时,立法应当完善保护企业家财产权、人身权等方面的规定,并且在立法中要积极听取企业家在完善法律制度方面的意见,让企业家也能参与到有关的立法中来。

在司法实践和监督方面,于吉认为,必须筑牢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律基础,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着力规范职责配置和执法行为,强化权力监督和责任追究,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规范涉企行政行为,依法保障企业经营自主权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于吉还指出,在市场方面,应建立统一规范的市场监管体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并建立健全社会诚信监管体系,规范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竞争秩序。同时,在宣传方面,进一步营造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舆论氛围。

平等是对企业

最大的保护

国资委研究中心副主任彭建国在发言中指出,当前中国经济已发展到一个大转折、大转型、大分化、大洗牌的时期,在这个时期会出现新的情况、新的矛盾、新的问题,以法律手段解决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为企业营造平等健康的发展环境至为重要。

彭建国认为,对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应该是保护各种类型企业平等的合法权益,这意味着既要保护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不能只强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而忽略民营企业的财产权。

另一方面,在加大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力度的同时,也要防止企业损害公共利益,法律所追求的平等应该是权利和责任义务的对等,这是社会公正的另一面。如果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没有底线,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不顾及生态环保,这样权和责是不对等的。因此,我们既要讲权益也要讲责任,我们企业要有社会责任,特别是国有企业。

在国有企业改革方面,彭建国认为,国有企业的改革过程中重点要处理好三个关系,也就是政府、出资人、企业这三者之间的关系,要依法定位。总体来说有三个原则,即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要切实保护国有企业的投资权和用人权,下一步要研究如何把企业的选任用人制度的改革和薪酬制度的改革很好地结合起来,通过法治把改革的成果固化,把改革探索的一些经验、做法、办法及制度法制化。

彭建国还强调,当前要重视创造一个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法律环境,现在实体经济的生产经营发生了很大的困难。实体经济发生困难,很大一个原因是税费负担太重,供给制改革强调要降成本降费用是非常重要的。要研究从建立健全法律体系方面来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因为实体经济是国家经济的根本,如果实体经济垮掉的话,其他的都会垮掉。

开启全新的立法时代

全国人大法工委研究室主任梁鹰介绍,通过多年来的努力和实践,中国的法律体系已日渐完善,在基本的法律体系形成之后,立法工作进入精细化时代。大规模的暴风骤雨式的立法活动已经终结,一个新的立法时代已经开启。其中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立法更多是根据现实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需求来进行非常精细的制度化设计,特别是要非常及时有效地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近几年来,制定新法的比例非常低,大多数的立法项目都是在修改,修改法律的比重已经远远超过了制定新法的比重,有的立法项目甚至进行了多次修改,比如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涉及食品安全方面的,包括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劳动合同及劳动保护方面的等等,这些法律制度都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在不断完善。除了修改旧法的比重远远超过制定新法,还有一个重要的特征是快速立法的模式,其中比较突出的是一揽子打包修改的立法模式越来越多地被采用,针对现实社会生活中发生的、需要及时通过立法加以反映的现实问题,快速地启动立法程序。以决定、授权和一揽子修改几部、十几部甚至几十部法律的方式来推动立法进程,是过去所不具备的特征。当前的立法越来越讲针对性、及时性、有效性,越来越突出解决现实问题。比如劳动合同法的修改,环境保护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的起草,民法典的编撰等,都跟企业的权益、企业的发展、法治的进步密切相关。同时,这些立法还十分注重促进企业发展与改革,注重遵循法治发展规律,以及长远的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和眼前的企业发展、企业权益之间的平衡问题,并正在逐步建立起有效的机制来实现权力机关、司法机关、法律执行机关跟企业、学界之间有效的沟通机制和沟通桥梁。

研讨会上发布了中国集团促进会的《企业公平竞争存在的问题及其政策建议》研究报告。与会代表和学者还就通过法治方法解决企业纠纷、依法加强债权资产管理、企业用工制度等相关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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