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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5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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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配合 主动作为

2016年全国企联系统雇主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 陈玮英

本报记者 林瑞泉/摄

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主办的2016年全国企联系统雇主工作会议于10月18日—19日在北京召开。会议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了解各级企联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各地开展雇主工作的先进经验。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驻会副会长黄海嵩出席会议并讲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司长聂生奎在会上围绕劳动关系问题作了专题讲座。

在全国企联系统面临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会员企业经营效益下滑、市场化服务能力不强等诸多挑战的形势下,会议进一步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内,企联系统雇主工作的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引导各级企联坚定信心、积极配合、主动作为、平稳过渡,继续发挥好雇主组织的职能作用,切实为建立新型劳动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成绩、新贡献。

黄海嵩在做总结时表示,这次会议非常有特色,始终围绕《意见》贯彻落实工作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在充分肯定各级企联工作成效的同时,黄海嵩要求各级企联进一步明确企联服务于企业和政府的自身定位,主动开展创新性工作,得到企业、政府和社会的认可。除《意见》明确的雇主组织部分职能外,还需要明确的重要工作职能是:配合有关方面处理和维护职工权益、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以一套社会公认的标准对雇主进行动态评价等。

黄海嵩指出,各级企联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当好党和政府的助手和智库,做好企业的参谋。要紧紧抓住落实《意见》的历史性机遇,思考如何将各项工作做深、做透,开展创新性工作,“有为才有位”。如上海企联与法院合作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小组,通过庭前调解有效化解矛盾。上海企联兼职仲裁员和调解员,积极参与上海市三方联调中心工作和上海市区两级劳动争议仲裁院的调解仲裁工作,在推动企业维权、助推企业持续发展方面,获得了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黄海嵩希望各级企联重心下移,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工作指导,把企联系统的工作网络建立起来。

黄海嵩强调,各级企联要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引导企业重视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通过多种平台,切实反映企业呼声和诉求;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中主动参与,不能缺位;顺应形势,进行机制转轨、业务创新,搭建平台,找准工作抓手。各级企联要抓住不同于其他协会的特殊职能努力工作,做企业真心欢迎、政府迫切需要的事情。

聂生奎从当前我国劳动关系形势判断、世界劳动关系发展给我们的启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十三五”时期的重点工作任务等方面,系统阐述了我国劳动关系的现状及特点,深入分析了新经济对当前劳动关系的影响,为提高企联系统雇主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开拓雇主工作思路、确定下一步工作计划,提供了很多有益的参考和指导。

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东、贵州、云南、陕西、宁夏、新疆等省、市、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企联/企协,深圳、武汉、铜陵等中心城市企联/企协在会上分享了工作经验。与会代表围绕:如何促进企业发展、如何做好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作、如何更好地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如何增强企联系统雇主工作合力、如何巩固企联系统组织地位等议题展开了深入研讨。

会议还专门召开深入推进中国雇主责任标准(试点)实施工作座谈会,研究部署扩大中国雇主责任标准(试点)工作,探讨进一步推广实施的思路及方案。这项标准是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从2014年开始研究制定的。经过指标研究、企业调研、工作试点等阶段,目前正按照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的要求,组织安排进一步扩大试点工作,并逐步向全国推广。

来自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部分中心城市、县(区)企联、企业家协会负责雇主、维权工作的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近100人参加了本次会议。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副理事长刘鹏主持了本次会议。

延伸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努力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增强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一项紧迫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力措施抓实抓好。

——摘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

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组织体系,建立健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等企业代表组织组成的三方机制,根据实际需要推动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和产业系统建立三方机制。加强和创新三方机制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由同级政府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完善三方机制职能,健全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重要作用。

——摘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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