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标话题”警示企业慈善监管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董克伟
这一次,无论是被定义为“首善”,还是“首骗”,陈光标的出场都注定与之前截然不同。近日,财新网发布的《陈光标:“首善”还是“首骗”》和网易自媒体发布的《切胃减肥背后的陈光标:业务瘫痪债务缠身》两文将曾经号称“中国首善”甚至“世界首善”的陈光标再次推到了社会舆论的聚光灯下。紧接着,陈光标称“两家媒体报道不实,存在多处虚假成分。”并通过律师将两家媒体告上了法庭。
回顾陈光标多年来的慈善捐赠经历多少会有点令人眼花缭乱,在赞誉有加的同时,公众对于其“作秀”的质疑也从来没有停止过。
社会固然需要公益慈善,调门高一点进行宣传并影响更多的爱心人士加入其中也是好事。但“陈光标式慈善”却也给公众留下很多思考。
首先,公益慈善活动不是表演秀。从最初的大手笔捐款捐物,到后来的砸大奔发自行车补贴,到堆积“钱山”寻找发明者等等,这些夺人眼球的行径,使得陈光标的慈善秀越来越像是一个个处心积虑的表演,质疑声也因此愈加强烈。
其次,许诺出去的捐赠款物到底有没有落实和兑现?是否透明,是否接受了公众的监督?这始终是不能回避的问题。财新网的深度调查报道,用一手材料揭示出陈光标向公众许诺的慈善行为,是如何被放大和注水的。包括多家查无实据的希望小学,多次捐款未到账,捐献了实物却夸大了价值,号称是自己捐的款、其实却是另有人为之等等,更有很多人的捐款是把钱打到陈的个人账户。此外,根据有关调查结果测算和知情人披露,陈光标这些年自己出钱的所有捐赠加在一起也就两三千万,这与其所称的“20亿”相差甚远。如果最终媒体的许多调查都得到落实的话,陈光标的“首骗”称号得来不冤。
第三,必须警惕一些哗众取宠的公益慈善行为沦为商业运作和利益交换的工具。事实上,通过媒体的调查和披露,陈光标式慈善究其实质,就是借助舆论和所谓的曝光率来构建自己的名气,再用名气来换关注、换商机。应当看到,慈善不是一个简单的道德范畴的事,由于其社会化的特点,特别是明星企业和企业家的放大效应,使得它在转型时期中国的影响力也被放大。一旦产生不良后果,其伤害的不仅是公益慈善机构的公信力,更是对社会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热情和信心的打击。
最后,必须肯定,公益慈善事业需要企业或企业家的参与,但长期以来,我国的公益慈善领域缺乏监管机制。虽然有相关法律,但在如何落地,如何规范和引导企业或企业家的慈善行为,特别是如何避免让他们的慈善行为走偏这方面还有许多空白和盲点亟待完善。另一方面,作为一个成熟的现代企业,企业的慈善行为也应该作为企业文化和公司治理的一部分纳入到企业的日常管理和长远规划中来。
近年来,由于相关法律滞后,一些公众人物、企业组织看到了公益慈善捐赠里面的“商机”,通过捐款实现“博眼球”、“赚口碑”,公开宣布捐款,结果事后却不捐或少捐。这种被称为“诈捐”、“悔捐”和“诺而不捐”的事件不乏其例,甚至还有与企业与政府及相关机构勾结以公益慈善为幌子达到攫取利益的目的,从而透支了公众信任和慈善热情,也刺痛着人们关注慈善事业的神经。要求立法规范的社会呼声日益高涨。陈光标诸多内幕的曝光,时值《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9月1日正式实施后不久,应该说意味深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实施,标志着中国慈善事业进入了一个依法治善的新时代。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公益慈善活动将更加理性和有序,与此相配套的社会管理的系统化提升也正呼之欲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