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犯错,国家买单”时代终结
国企违规经营投资追责制度出台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 赵玲玲
王利博制图 |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国企管理人员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追责制,明确十大方面54种需要追责的情形,再次划定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红线。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姜朋等多位国资专家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都表达出了这样的观点,此番出台的《意见》是历史上首次对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追责做出的系统性的制度规定,其所开出的54类负面清单,对接下来的中央企业投资行为具有一定意义上的警示作用,也为国有企业改革的发展设立了一条保护线,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是,也有不少国资专家及国企负责人表示了自己的担心,如此一来,会不会捆绑住企业的手脚,让企业没法经营、不愿投资,进而导致本就进程缓慢的国有企业改革更加放慢步伐?
追责范围更加详细明确
根据《意见》,追责范围包括10个方面的54类情形,10个方面分别是集团管控、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转让产权及上市公司股权和资产、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并购、改组改制、资金管理、风险管理及其他情形。
镇江市国资委副主任谭浩俊认为,10个方面此前都有具体的制度和规定,但是,由于过于分散,且没有形成有效的衔接,执行中的效率不高,产生的约束力也不强,违规经营、盲目投资、暗箱操作、贪污浪费、转移资产等方面的现象并不少见。每年国家审计署对央企的审计,没有一次不在经营投资环节审计出大量违规问题,损失则都是以亿元计,甚至十亿元计。
“此次《意见》对于国有企业追责的范围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划定了很多‘红线’,表面上看是多了很多限制,实际上却是一种保护。‘红线’之内皆可为,既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国有企业高管的担心,又可以调动国有企业高管的积极性。”在姜朋看来,“此次《意见》的追责范围主要是着重在中央企业的投资方面的行为,也可以看做是对2008年金融危机以后国有企业‘投资热’教训的制度性反应。”
具体来说,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经济遭受巨大冲击。为扭转增速下滑过快造成的不利影响,政府及时采取拉动内需和产业振兴等一揽子刺激政策,推动经济增长迅速企稳回升,从2008年年底到整个2009年和2011年初,刺激政策产生了好的效果。从2011年二季度开始,进入了前期刺激政策的消化期,经济增速逐级回落。在这一阶段,虽然刺激政策逐步退出,但政策的累积效应和溢出效应还在发挥作用,对经济结构继续产生深远影响,也使当期宏观政策的选择受到掣肘,调控余地大为缩小。
从国企投资角度看,很多亏损企业也是这时候被扩张进入中央企业的。在近10年来,国有企业的过度投资为当前我国经济产能过剩、利润下滑埋下了伏笔。
“特别是2008年后,国企掀起一波投资高潮。这阶段的国企规模过度扩张、大量投资驱动的发展不可持续,甚至会反过来造成资源浪费。但此前却从来没有哪位国企负责人为投资失误承担过任何责任,最后还是把包袱甩给了国家。过去是高管犯错,国家买单,现在这个现象结束了。虽是亡羊补牢,但是犹未晚矣。”资深国资专家李锦如是对记者表示。
实行重大决策
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明确“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这意味着无论是否已经离开了企业,相关责任人都要承担应有的责任。
在责任追究处理方面,根据《意见》,将根据资产损失程度、问题性质等,对相关责任人采取扣减薪酬包括扣减和追索绩效年薪或任期激励收入,终止或回收中长期激励收益,取消参加中长期激励资格等方式。此外,如果被给予“禁入限制”的处分,相关责任人将“五年内直至终身不得担任国有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家能源类的国有企业负责人对《中国企业报》记者表示,这一制度虽然有利于避免国企高管为了获取短期效益而进行的盲目投资,但是却也为其戴上了一道“紧箍咒”,国企负责人在施展拳脚前恐怕要思量再三,甚至可能会因为担心被扣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帽子而战战兢兢,裹足不前,最终无所作为。
“谁也不能保证每笔投资都会取得经济效益甚至是长期效益,取得了当然是好事,肯定是皆大欢喜,但是一旦由于不在预测范围之内的原因造成的投资损失,这个将要如何进行追责,恐怕也是一大考验。”上述负责人表示。
谭浩俊认为,“对于企业经营者来说,只要在经营投资过程中,一切依据科学、客观、民主的程序进行,该调查的调查,该审核的审核,该集体研究的集体研究,该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所有的程序都完善了,手续也齐备,只是因为市场发生了变化,经营环境不同了,而出现亏损、效益不佳等方面的问题,只要不属于54种情形之一,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姜朋建议,在建立违规追责制度的同时,也可以实行对国有企业重特大事项实行专项跟踪审计,形成监管合力;此外,也要创造一个能够容错的良好氛围。目前,国有企业还有很多开拓性的改革工作,如果缺乏一个容错的机制,必定会导致部分“求稳怕错”的国企高管,不敢去开拓进取。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出台各种制约政策的同时,也要出台一些鼓励的政策,进而充分调动国企高管的积极性及创造性,驱动其主动去进行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