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农产品安全标准低 影响国际话语权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 马国香
今年1月,国务院专题研究部署“十三五”期间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工作以来,加快既有标准清理整合的同时,也加快了新标准的制定公布。截至目前,已发布68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共涵盖1.2万余项指标,初步构建起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农残管理更强化
《中国企业报》记者在走访中看到,超市柜台上的鸡肉类别的系列产品,始终常年在做着促销。
“所有畜产品的安全设计都要有一定的标准,同时要有严格精密的管理体系。”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研究员孙宝忠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农业部对于允许在饲料当中的添加剂、维生素,对剂量都有严格的规定。
除了畜产品安全管理体系被强化,在农兽药残留问题上,2015年,食药总局加大管理力度,共抽检相关食品4万多批次,抽检量占所有食品的1/4,此后发布农兽药残留不合格产品有225批次。
数据显示,到20世纪90年代,我国每年生产的农药约200多种,加工制剂500多种,原药生产40万吨,居世界第二。
伪劣药肥时有滋生
对于新兴的药肥产品,登记和监管的缺失是客观存在,也是药肥发展中最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
记者了解到,由于农药、化肥由两个部门分别登记、分别监管,这让药肥这个特殊产品处境尴尬。药肥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产品,不具备相当技术和设备的企业,无法生产有质量保障的产品。
截至2015年底,全国登记农药产品34315个,涉及企业2232家。药肥符合农业发展现状和农村劳动力稀缺的刚性需求,是未来农药发展方向,也是农资企业的一片蓝海。然而,现实中药肥产品缺少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部分药肥产品有效成分含量较低。加上市场管理交叉,很难对产品进行分类和检测,给假劣产品提供了一定的生存空间。
鉴于农药和化肥的登记各有主管部门,是否将登记事务交由这两方面的主管部门协同负责,目前尚无定论。在药肥标签上,既要标示药,也要标示肥;既要实行农药登记,也要实行肥料登记。药肥行业内缺乏标准,亟须政府部门、行业专家、企业一起努力,共同推进药肥的健康发展。
农产品标准化服务落后
我国是全球农产品进口第一大国,但由于缺少系统化农产品标准体系、行业规则,导致国内农产品市场流通标准不同、价格波动大,市场处于无序状态。在对外贸易中更是只能被动接受国外行业标准和价格,被动采用第三方货币结算,导致中国在国际农产品定价及贸易中没有话语权,中国农产品安全也受到一定威胁。
农产品已有生产、加工、品质等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但是,农产品标准体系的建设和发展,总体看缺乏系统性、主动性和统一性,各标准之间交叉重复,指标要求不统一,缺乏系统的农产品单品包装、细分品质、安全追溯、仓储物流、量化交易、市场销售的标准体系及行业规则。
阳光乔远程农业服务平台董事长孔緐钧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说,为了更好地保障我国农产品生产安全,对接国际农产品市场,应结合国情,建立中国农产品金融标准化研究体系,尽快制定农产品单品可量化交易和具有金融属性的标准化体系以及行业规则,为农产品交易、仓储物流、贸易结算等各个环节提供标准和依据。
农产品标准体系、行业规则的缺位,导致农产品生产和加工的随意性大。
“农产品品质涉及全产业链,是十几个相关产业的融合。” 民天优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冯岩向记者表示,食品的安全是全产业链协同工作的结果。
业内人士建议,能够依法明确国家、行业(团体)、地方和企业四级标准的功能。国家负责制定强制性食品安全标准,行业(团体)地方和企业则可以制定选择性、非强制性标准;取消地方性强制标准,防止市场分割,上下不一致。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标准缺失、标准落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