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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30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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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管理办法剑出鞘 P2P平台瞄准小额分散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 崔敏

8月24日,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分为八章四十七条。记者了解到,《办法》受到了业界高度关注,但其中明确的网贷平台的借款限额、资金存管、过渡期等内容也在业内引起争议。

借款限额标准引争议

《办法》明确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对此,合力贷CEO刘丰表示,《办法》明确网贷以“小额分散”为原则,并直接确定了“上限封顶”,这条对行业的震动还是比较明显的,也给行业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未来网贷平台的业务由大额转向小额,由集中转向分散是必然趋势。

“500万元的限额也是绝大多数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在信贷产品方面的分界线,也就是说500万以上的金额是需要持牌机构运营的。”懒投资CEO张磊说。

爱钱进CEO杨帆表示,《办法》中规定的借款上限要求P2P向“做小、做简单、做分散”方向转型,大金额的借贷需求仍由传统金融机构满足,而P2P更好地定位于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人,践行“普惠金融”的本质。开展大额借贷的P2P企业将面临市场洗牌或被迫转型,更多的P2P网贷企业将转型为小额借贷、消费金融等领域,加剧该领域的市场竞争。

美利金融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就要求互联网金融平台将服务下沉,服务客户主要包括年轻白领、蓝领、工人、个人工商户等,他们没有完善的个人信用数据,或者难以提供银行所要求的多项信息。所以,“小额分散”必然是互联网金融首要坚持的服务原则,从风控的角度来看,“小额分散”也更利于风险控制。

而金投手CMO乔青发则认为,上述四个限额标准体现监管层降低网贷风险的意图,如果细则实施后,业内整体交易规模恐将受到严重影响,将出现短期下降。“对不同平台进行分类或界定,按不同实力梯级,进行不同标准设定,展开差异化监管,或能诠释创新监管应该有的实质和内涵,也可避免陷入监管‘一刀切’的争议。”乔青发表示。

海融易CEO王伟表示,“同一借款人在不同网贷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则很难控制,目前P2P平台之间尚没有联网,需要在推动征信、信息共享工作上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业内:12个月整改期任务重

与《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过渡期18个月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办法》给出的过渡期只有12个月,要求在一年内通过采取自查自纠、清理整顿、分类处置等措施,净化市场环境,促进机构规范发展。

捷越联合创始人王晓婷表示,12个月对平台来说,任务还是比较重的。《办法》已经给出了比较详细的业务规则,明确了网贷平台的业务边界。规定一年的时间,相信平台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调整,加之去年12月的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后多数平台都在积极进行合规调整,以符合监管的要求。

新联在线副总经理、首席运营官陈智诚认为,《办法》提供12个月整改期,将导致大量的平台面临业务调整。新的监管细则出现了“一刀切”的限制,让平台必须转型,这和过去一段时间的互金行业各地整治“避免造成社会恐慌”的方针略有不符,新的监管办法将会产生一定性的行业恐慌。

神仙有财CEO惠轶认为,《办法》发布后,已有业务如何转型是一个大问题,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现存的不符合限额限制的P2P资产有几千亿元之多,对于这一部分历史业务,需要有监管智慧,不能简单粗暴“一刀切”,需要P2P平台和监管机构高度配合,甚至需要传统金融机构的配合,才能完成平滑的过渡和转移。

“本次《办法》的出台,对于平台的资产端要求增大,这对大资产端平台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冲击,大型平台将面临行业转型、转变业务模式、寻找合适的资产端,未来行业也可能迎来并购重组的浪潮。”向上金服CEO袁成龙表示,由于目前平台所做的业务不一而同,并购重组很难实现资产整合,平台想要多元化发展,首要问题是尽快优化资产端,找到优质资产。

(相关评论见第十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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