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17版:中国国资报道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17版            中国国资报道
 

2016年8月23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员工持股进入落地阶段 企业仍在观望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 赵玲玲

王利博制图

日前,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试点意见》),就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提出明确要求和政策措施。

包括李锦在内的多位资深国资改革专家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下,国有企业实行员工持股不仅是历史性的制度进步,也在很大程度上利好经济潜力的释放,因而审慎推进改革是必要的。但是,不能过于谨慎,否则便会导致改革过于缓慢,红利难以发挥。

员工持股又踏征程

清华大学战略新兴产业研究中心主任吴金希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增强员工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关切度和管理的参与度,形成企业内部动力机制和监督机制,员工持股是深化国企改革十项任务中最具挑战性、最为敏感的硬骨头。

“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率先进行员工持股的试水,这对国企员工持股与股权激励持续20多年的探索中,又前进了一步。”吴金希称。

事实上,国企员工持股并非首次被提出,而是中国国企改革的未竟之事。早在上世纪90年代末期和本世纪初,国企改革前后经历过两轮员工持股试点,后都因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引发社会舆论强烈不满而被踩了刹车。究其原因,主要是改革涉及重大的利益再分配,而资产评估等环节的漏洞又难以有效封堵。

在李锦看来,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是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有制实现形式,提高国企市场化程度的重大举措,并且是最具改革内涵的一项改革。《试点意见》文件的公布,意味着员工持股改革已推进到了落地阶段,国企推动员工持股进程将会加快。

“员工持股能够使劳动者的劳动联合与劳动者的资本联合有机结合起来,使公司员工以产权为纽带与其他所有者结成利益共同体,将使得公司利益与员工利益达成一致,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形成激励机制。”李锦称。

对于试点企业什么人能持股的问题,《试点意见》明确指出:不是高管持股,而是骨干持股,遵守“以岗定股、动态调整”的原则。

具体来说,“以岗定股”是指持股员工的资格范围和持股比例根据任职岗位来确定,即以关键的管理岗位、技术岗位和业务岗位为核心,确定持股人员范围,依据岗位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的重要程度确定持股比例,并根据岗位绩效对具体持股比例进行上下浮动。

“与发达国家,比如美国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则不同,没有选择全员持股的方式,而是选择了部分员工进行持股,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上迈出重要一步。否则股权激励容易变成‘大锅饭’,反而会遏制企业的良性发展。”吴金希称。

构建制度性闭环操作系统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谭云明对《中国企业报》记者表示,此次出台的《试点意见》可操作性较强,关于员工持股的多个焦点问题都在《试点意见》中有了相对明确的回答,例如在什么样的企业实行员工持股,持股比例是多少,以什么样的方式实行员工持股,员工怎样转股退股等,确保员工持股程序合法与公开透明,防止利益输送的红线怎么制定……其最终的目标就是要探索形成员工持股的有效模式。

例如在持股比例与股权结构的问题上,《试点意见》明确员工持股比例应结合企业规模、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等因素确定。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总股本的1%。而在股权结构中实施员工持股后应保持国有股东控股地位,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总股本的34%。

“解决操作的问题其实已经很明确了。”在李锦看来,“员工持股不超过30%,是较为合适的比例。太低了,不起作用。太高了,又出问题。关于单一员工最多不超过1%,是一个红线,是突破性的提法,是第一次提出,有利于防止少数人控制。而管理层占大股,少数人及其家族轻易实现对国企的实际控制,这个路被封死了。” (下转G02版)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集团简介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