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17版:中国国资报道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17版            中国国资报道
 

2016年8月16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运用倒逼机制 让“僵尸企业”寿终正寝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吴学安

据报道,今年上半年,广西南宁开展企业退出、吊销机制试点,已有16808户“僵尸企业”被吊销。对于涉法涉诉、工程在建等以及其他不宜吊销情况的“僵尸企业”,则纳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建立“僵尸企业”台账,实行统一管理。截至目前,南宁市共有34260户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工商部门将异常名录企业名单抄送12个相关部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在银行贷款等方面受到限制。据了解,上半年在公司登记环节中,共拦截失信被执行人任职申请425人次,“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初现成效。下半年,南宁市工商部门还将与税务部门进一步推进连续两年未年报且未纳税企业的清理。

近日,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联合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共同发布《加强破产法实施、依法促进市场出清》(以下简称《报告》)指出,由于改革不到位,政府和国有企业往往以GDP和企业规模为考评标准,导致企业违背市场规律进行扩张。地方政府出于维稳和政绩考虑,不愿让“僵尸企业”进入破产程序,而是采取拖延观望的态度,长期用财政资金输血、提供优惠政策或政府信用背书的方式维持其“僵而不死”的状态。

此前,国务院发布的《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提出,用5年时间再压减1亿至1.5亿吨粗钢产能。钢铁业“去产能”攻坚战已经打响,当务之急是斩钉截铁处置“僵尸企业”,坚定不移减少过剩产能。“如果不快刀斩乱麻处置‘僵尸企业’,就会将优质企业和整个行业一起拖垮。”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冶金建材发展部副主任陈子琦表示,停产半停产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丧失了竞争力,沦为“僵尸企业”。

“去产能”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2016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五大任务之一,也是我国结构性改革的任务之首,这其中就涉及“僵尸企业”的有序退出。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围绕存量做减法,成为今年的工作重点。为此,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此前表示,要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这是化解产能过剩的“牛鼻子”。各地要因地制宜、分类有序处置,确保社会稳定。

眼下,宏观经济数据与微观企业感受相背离,问题出在信贷的可获得性上。在国内,存贷款资源在大型银行与中小型银行间分布不均。在产能过剩领域存在为数不少的“僵尸企业”,虽然企业发展前景十分黯淡,实际上已经处于破产边缘,但为了避免激化社会矛盾,避免风险急剧暴露,企业没有依法破产,仍在维持最低程度运转,本应该是去杠杆化和去过剩产能的改革对象,却成为“猪坚强”。“僵尸企业”的存在,严重扭曲了市场出清的曲线,并导致各种价格信号偏离各自的均衡点,导致宏观决策进一步误判和失真。从目前看,如果再不对“僵尸企业”下决心破产关闭,将会形成“该死的企业死不了、该活的企业也活不好”,整个企业都难现生机活力;同时,也会拖累整个社会经济发展进程,对实现产业升级、优化经济结构,尤其是扭转实体经济不利局面带来很大困扰。

多年来,政府一直维系“僵尸企业”,更多是出于政治考量,实质也是为了更好地推进社会改革而付出的“预算”成本。正因为“僵尸企业”存在的社会合理性,使各级政府对“僵尸企业”处理起来心态变得复杂;尤其有不少人会担心,让“僵尸企业”破产是不是太残忍了?破产后数量庞大的下岗工人尤其是年龄偏大缺乏再就业技能的工人该何去何从?如果处理不妥带来的社会问题该怎么办?尤其是对房地产业来说,要让业界一些“僵尸企业”死去,势必将会导致居高不下的房价松动,甚至出现直线下滑,这是地方政府所不愿意看到的。对于上述问题,是到了应当予以足够重视的时候了,我们不能因为这些问题,顾前思后,动摇了让“僵尸企业”破产的勇气和信心,更不能让它成为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桎梏。

要根治融资成本过高的痼疾,需要把廉价的贷款资源从大型银行、进而大企业与政府类项目中挤出来,尤其是从那些资金运用效率低下,但在政府扶持下“大而不能倒”的“僵尸企业”以及豆腐渣工程中挤出来,更深层次的,需要进行政府融资平台的剥离、推动国企政企分离,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从目前来看,彻底摆脱经济增长衰退困难,扭转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现状,重振实体经济雄风,必须忍痛割爱,对“僵尸企业”动大手术。一方面让“僵尸企业”退市,可避免消耗更多社会金融资源和造成更大社会浪费,可抑制银行不良信贷资产上升,有利于优化金融资源,让资金投向需要的企业和产业领域,最终缓解实体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另一方面,让“僵尸企业”退市,对现有企业法人都具有警示作用,可激励企业管理者用心搞好企业管理和创新发展,尤其可推动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避免经营失败。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集团简介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