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组合”时代到来 结构整组并非改革初衷
来源:中国企业报
王利博制图 |
本报记者 赵玲玲
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推动中央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的指导意见》,其中将原有的“三个一批”增为了“四个一批”,即“巩固加强一批、创新发展一批、重组整合一批、清理退出一批”,并将“巩固加强一批”放在了首位。中央企业的重组路径日渐清晰。
“此次文件‘四个一批’的表述,体现了中央企业改革分类推进的思路,即在不同阶段与不同情况下要采取不同的重组办法。”清华大学战略新兴产业研究中心主任吴金希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事实上,央企集团层面的重组改革早已经在企业内部有了共识,而此次文件的出台更是为企业的兼并重组提供了方向性的制度支持。但是要注意,简单的合并重组并不是央企改革的初衷,做大做强与保持活力并举才是兼并重组的意义。”
“三个一批”
到“四个一批”
去年9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清理退出一批、重组整合一批、创新发展一批国有企业的“三个一批”主张。
有国资委内部人士指出,目前“三个一批”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进展,例如在化解过剩产能方面,截至今年5月底,中央企业粗钢产量、玻璃产量、电解铝产量分别同比下降5.9%、17%和24.1%,分别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5、17.4和22.4个百分点。
“与此前的‘三个一批’相比,此次文件的‘四个一批’把新增加的‘巩固加强一批’放在第一位,这是符合市场预期的,也是有足够理由的。”吴金希称。
吴金希分析认为,一方面,我国当前正处于国企改革重要时期,合并重组是国企改革的重要方式之一。另一方面,目前部分央企存在重叠业务较多、同质化竞争较为严重的情况,通过合并重组的方式来实现强强合作,提高央企资源的优化配置,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不论对国家还是企业都有较大利好。
“从这‘四个一批’来看,‘巩固加强一批、创新发展一批’可以看做是‘加法’,‘重组整合一批、清理退出一批’可以看做是‘减法’。而‘加减法’的相互配合则能够更好地推动资源的整合、企业内部的调整。”资深国资专家李锦指出,“自国资委2003年成立以来,中央企业的数量由196家减至105家,而资产规模从6.9万亿元增长到47.6万亿元,单凭这一点就足以说明‘加减法’对于国有企业的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四个一批”中,首次正面提出了推进中央企业强强联合、中央企业间专业化整合、中央企业内部资源整合和并购重组以及实现国有资本优化配置等四种中央企业重组方式。
“并购重组不仅是国企改革的重要方式,同时与调结构、转方式是联动的,在一定时期内,并购重组将成为国企改革发展的中心枢纽,强强联合、拆分重组、混合参股、关停并转、内部重组等多种方式的并购重组案例将持续涌现。”李锦指出。
不是所有的“重组”
都叫“改革”
自2015年至今,中央企业重组的高潮一浪高过一浪。尤其今年6月以来,堪称是进入到了“白热化”阶段。6月2日,中国五矿集团与中冶集团召开重组大会;6月26日,宝钢集团与武钢集团开始筹划重组事宜;6月29日,中国海外和中信地产业务公布并购细节;7月11日,国旅整体并入港中旅,再为中央企业重组添一例证。
吴金希指出,目前我国的国企改革主要遵循两大思路,一方面是在“一带一路”的背景下,推进优势企业之间的合并重组,实现强强合作,提升其国际化竞争的能力,例如南北车的重组;另一方面是推进供给侧改革,围绕“去产能、去库存”,对产能过剩的行业进行合并重组以及结构调整,例如宝钢与武钢。
“国有企业尤其是体量庞大的中央企业的兼并重组从来不是易事。因此,从企业的发展规律来看,重组本身不是目的,而是为使企业在更高平台上更快更好发展而采取的手段。应当坚持以质量效益为中心,全面地而非孤立地看待重组,更不能为了重组而重组。”吴金希称。
“中央企业的兼并重组,并不是简单地将两家企业的牌子合到一起,这也算不上改革,只是央企深化改革过程中有了‘初级半成品’,提供一个改革平台罢了。”在李锦看来,“只有深入到体制与产权层面的重组才能称之为改革”。
以中冶集团对葫芦岛有色的破产重组为例。李锦认为,中冶对葫芦岛有色的破产重组,其复杂性和困难程度可以堪称是国内之最,这场改革是产权改革,也牵涉体制改革。学习其经验或许可以对接下来的央企合并重组提供一些可借鉴的经验。
据悉,当时中冶集团面临的情况是:如不果断处置,葫芦岛有色将面临全面停产,职工生活无着落,1.2万户居民面临停水停电或引发社会问题,锌业股份将成为国内首例退市的央企上市公司。情势危急之下,中冶集团深度调整股权结构,逐步释放国有股权。最后实现民营企业宏跃集团控股39%,葫芦岛市持股29%,中冶集团持股27%,辽宁省持股5%。民营企业成了大股东,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和经营活力。
“改到深处是产权。但是由于央企的所有权及负责人的属性,央企重组一般都不会牵涉到产权问题。”李锦指出,“有些央企合并重组只能称作是结构整组,并不代表机制调整,更不代表企业效益提升,因而也就不能称之为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