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05版:大势金融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05版            大势金融
 

2016年8月16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政府债务攀高倒逼财税改革加速

专家建议通过“五增五减”重塑财税结构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 崔敏

世界经济危机爆发后,各国政府债务大幅增加,美国债务与GDP的比例超过100%,日本债务与GDP的比例超过了200%,而中国政府债务的比例也即将达到警戒线。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治理研究项目负责人、新财税主义提出者高连奎表示,本次经济危机的核心是债务危机,想要真正化解经济危机,关键在于财税改革,而非财政扩张。他提出的新财税主义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反响。

政府债务大幅增加

经济危机发生之后,各国政府债务不仅没有下降而且大幅增加,中国目前也面临政府债务问题。

根据社科院的计算,2015年,中国政府债务占GDP的比例已经达到56.8%,如果再加上今年的财政预算赤字,政府债务将达到59.8%,基本达到警戒线。

2016年1—5月,中国政府累计债务付息支出1731亿元,增长19.4%。目前中国债务利息支出已经超过科学技术支出,也超过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已经与住房保障支出不相上下。如果中国财政赤字继续扩大,过几年中国的债务利息支出将会与医疗卫生支出,或是农林水利支出相当。业内专家指出,这将隐藏着巨大风险,中国很有可能掉入债务陷阱。因此解决政府债务问题已经刻不容缓。

高连奎认为,世界经济危机的本质是债务危机,其根源在于当今世界各国的财税体系已经不适合世界经济的发展,因此才产生了巨大的政府债务问题。

他分析,金融危机只是政府债务危机的表现形式,想要真正化解经济危机,秘诀在于财税改革。

主张财税结构重塑

据高连奎介绍,针对财税改革应该增税还是减税,目前出现两个派别:一个是以体制内财经口官员为核心的“扩大赤字派”,以财政部的领导和国务院研究室的一些学者为主;另一个是体制外的减税派,以新供给主义的提出者滕泰为代表。

但是扩大赤字或是减税都不是长久之计。

新财税主义既反对单向减税,也反对单向加税,而是主张财税结构的重塑。高连奎认为,简单的税率调整并不能解决问题,新财税主义主张重塑现有的财税结构,打破税收制度的不平等、不合理,让应该多纳税的人交纳更多的税收,让纳税过度的人少纳税,因此新财税主义的税收改革方案是“五增五减”。这是一次财政税收制度的全面重构,通过财税结构的科学化、合理化,找到增加财政收入的空间,解决政府债务危机。

高连奎表示,税收问题是最难解决的,因为税收问题直接影响政府支出,政府支出一旦下滑,民间支出也要下滑,民间支出和政府支出是一个挤出效应。

高连奎从财税改革角度对经济危机提出了解决方案和改革建议:增加享受型产品和奢侈型产品的税收,降低生存必需品税收;增加成熟工业品税收,适当降低高科技产品税收;增加机器密集型产品税收,降低劳动密集型产品税收;增加专项服务收费,降低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地方化。

“随着人类经济发展水平越来越高,财政税收必然会呈现不断升高的趋势,政府必须不断地改革国家财税制度、财税种类与财政征收方式,来适应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与财政支出的加大。”高连奎提出。

新财税主义改革

尚需时间

新财税主义的核心经济思想是,减税只能是阶段性政策,违背社会发展潮流,不适合中国与世界,但是现实情况是,虽然国家一再说已经减税了,可实体企业却依然感觉税赋高。

对此,高连奎表示,目前国家说的是结构性减税,即“营改增”,是征收方式的改革,而非税率的下降,而征收方式的改革减税效果肯定不会那么明显,毕竟增值税只是企业税的一小部分,企业感觉不到也正常。新财税主义“五增五减”的方案中有降低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建议,如果得到实施,企业就会非常明显地感觉到减税。

但同时高连奎也表示,新财税主义改革建议实施还需要一个过程,因为涉及面太广,甚至涉及现在税收制度、法律的修订等,当然也要看决策者的力度。新财税主义的经济思想,虽然在学术界以及财税系统得到热烈反响,但目前还没有开始试点推行。

据了解,工业时代以来,仅仅进行过三次税收结构革命,即以增值税为核心的第一次税收革命、以个人所得税为核心的第二次税收革命和以消费税为核心的第三次税收革命。

“目前发达国家都完成了这三次革命,中国目前还仅仅停留在第一阶段。另外在西方国家消费税非常普遍,而中国的消费税制度基本上还没有开始,因此与西方国家现成的税收制度比起来,中国税改要补的课还很多,而新财税主义是超越西方现行的税收制度的,属于最前沿的研究。”高连奎补充道。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集团简介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