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如何为创业创新清障搭台
搭台一:发展众创空间建设新型创业创新平台
来源:中国企业报
对于有创业想法但缺乏资金技术等支持的创业者来说,“众创空间”是一个暖心平台。
今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5大重点任务和6方面政策支持:
●重点任务
1、在重点产业领域发展众创空间。
2.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方向,建设众创空间。
3.鼓励科研院所、高校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建设众创空间。
4.建设一批国家级创新平台和双创基地。
5.加强众创空间的国际合作。
●政策支持
1.实行奖励和补助政策。
2.落实促进创新的税收政策。
3.引导金融资本支持。
4.支持科技人员到众创空间创新创业。
5.调动企业参与众创空间建设的积极性。
6.促进军民技术双向转化。
搭台二:新设自主创新示范区
对一些希望回家乡创业的青年们,现在可享受到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了,到目前为止,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增至16个。
清障一:降低高新技术企业门槛
对于相关中小企业来说,今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将有更多机会。1月29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就提供了这样的政策指向。
1.适当放宽认定条件。适应研发外包、众包等趋势,对高新技术企业取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30%以上的要求,改为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在保持大中型企业3%和4%研发费占比要求不变的情况下,将小企业的研发费比例要求由6%降至5%。取消近3年内获得知识产权或取得5年以上独占许可的条件,鼓励企业自主研发或转让技术。
2.简化认定流程,缩短公示时间。高新技术企业在资格有效期内跨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
3.扩充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将制造业中的增材制造与应用等新技术和服务业中的检验检测认证等技术,以及文化创意、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等领域的相关技术纳入支持范围。
清障二: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有些高校教师、科研机构研究员等,今后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可以得到更多福利了。
3月,国务院印发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规定》提出了更为明确的操作措施,其中对于激励科技人员创业创新的规定有:
1.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建立健全技术转移工作体系和机制,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不需审批或者备案。
2.对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要从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总额中拿出不低于50%的比例,对其给予奖励。
3.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科技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征得单位同意,可以兼职到企业等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或者离岗创业,在原则上不超过3年时间内保留人事关系,便于其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清障三:清理“扯腿”政策文件
有志创业的青年,今后能更好更快地办事了。国务院6月15日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宣布失效并停止执行506件国务院文件,涵盖“不利办事创业”政策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