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18版:中国国资报道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18版            中国国资报道
 

2016年8月2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源”成立透露国企改革新格局 “去产能”有望“破冰”

来源:中国企业报  

(上接G01版)产能过剩行业整体亏损,机构繁杂,人员工资难以保证。”张春晓分析称,“‘去产能’对于央企而言是真正的‘伤筋动骨’,如果不是在倒逼的情况下,企业在主观意志上是不愿意推行改革。企业管理和人一样,都有惰性,更喜欢维持既有的管理格局和经营模式。”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数据显示,2015年大型煤炭企业亏损面超过90%,行业利润总额仅441亿元,是2011年的十分之一;而负债总额则同比增长10.4%,达3.68万亿元,90家大型煤炭企业负债总额高达3.2万亿元。张春晓认为,央企产能更多是全球布点,所以在现阶段,煤炭、钢铁、电解铝、平板玻璃等属于资源型产业的大型央企面临过剩产能的问题更加突出。“海外市场是央企原先产能消化的一大阵营,然而全球经济不景气,伴随出现的就是央企寄希望于国外市场消化产能过剩的空间缩小,导致主动变被动。”

变被动为主动发力

如何“去产能”是个难题。张春晓认为,最理想的“去产能”状态是从被动中寻求主动。“如何主动发力呢?一是创造市场,创造客户,包括‘一带一路’战略、‘八纵八横’、新兴产业的发展和其他产业的复苏。主动‘去产能’就是提升市场价值,从低端市场运行到高端市场,产业从低端走向高端;二是优化企业内外部配置,包括企业内部资产的配置,外部的产业配套发展等;三是妥善地以市场化手段进行新的人员安置。改革的最大难点就是人员的安置问题,不能因为‘去产能’产生更多的失业问题,因为这是改革最大的成本,必须将这个成本降到最低,所以主动发力就是在进行‘去产能’部署的时候就提前规划好这些人员新的就业渠道。”

吉林大学国有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文成向《中国企业报》记者表示,“去产能”绝对不能等同于上一轮国有企业转制,“去产能”终于“破冰”,反映政府在稳增长巨大压力下,主动出击,是大刀阔斧推进改革的表现。“然而‘既要产能退出,又要尽可能重组,少破产’,‘让大量职工工作不丢’的表态,也显示了‘去产能’工作中的矛盾和难度,表明深处于产能过剩的困境下,‘去产能’工作已无可回避。”王文成坦言,“与市场化国家‘去产能’有所不同,中国式产能过剩的化解绝不能仅就‘去产能’而‘去产能’,要从制度性、体制性原因出发,配合以行政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价格改革、金融与财税改革等多项措施协调推进,才能达到标本兼治、从根本上化解产能过剩危机的初衷。”

“去产能”需有序推进

在张春晓看来,“做强做优强调的就是央企的内涵和体质,大则是体格。梳理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优化管理链的本质就是往做强做优方面去推进,同时再通过市场化的手段来做大央企。所以这个平台公司的成立对于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就是说它能够使新一轮以管资本为主强化国有资产监管落到实处。”张春晓解释称,“因为这个新的平台公司承担了国资监管部门关于国有资产的经营权和管理权,所以对于企业而言,实现了从管资产到管资本的转变。”

“现阶段正是整合煤炭资源的最佳时机,一方面可以帮助煤炭企业脱困,另一方面通过并购重组,有利于提高煤炭产业的集中度,化解产能过剩,形成更加规模效益的新的以煤炭为主业的央企集团公司。”资深国资专家李锦向《中国企业报》记者透露,“之所以由国新公司领衔,而不是神华或中煤这样的煤炭行业的龙头企业,监管部门目前首先不是考虑如何让被整合的资源立即产生经济效益,而是打算形成一个大框架尽量把煤炭资产装进来,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下一步可能会有一系列的类似动作,其他行业也会效法成立平台公司,比如钢铁、有色领域等。”

黄群慧也表示,“去产能”关键是要以市场手段为主将过剩产能出清,成立中央企业煤炭资产平台公司,本质是侧重用市场手段化解产能过剩的一种尝试。

而在王文成看来,成立央企煤炭资产平台公司,无论是从资源配置上还是区域调配上都是有利于更加高效快速实现“去产能”。

张春晓强调,虽然国资改革的过程牵扯到方方面面利益,但是不能为了推进改革从而增加新的成本,否则就是事倍功半。“‘去产能’量大面广,每往前推进一步,难度就增加一级,需要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做好啃硬骨头、打硬仗的充分准备。”

对此,王文成也表示,过剩产能主要以国企为主,无论是债转股,还是关停并转,能否取得效果,都涉及政府对待国有企业的态度,以及国有企业公司治理能否取得进展。当前面对严峻挑战,中国政府更需要中长期的计划和耐心。尽管短期内恐将牺牲一定程度的经济增长,但比较强刺激所带来的短暂经济复苏而言,改革红利更为持久。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集团简介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