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锦华与《中国企业报》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张来民
中国经济建设战线的杰出领导人、第九届全国政协副主席陈锦华因病于2016年7月2日15时56分在北京逝世,享年87岁。
陈锦华生前曾任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会长(1999—2007年),对如何办好中国企联机关报《中国企业报》进行过多次批示。他的许多批示不仅仅是对办报的指导,也反映了他杰出的企业思想,至今仍对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04年12月底,《中国企业报》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企联的工作,为陈锦华代拟了一篇2005年新年献词,计划在12月30日头版头条发表。他看到后欣然同意,并做多处修改。特别是将标题《与雇主同行》改为《与企业家同行》。这一改动,后来对《中国企业报》的办报理念产生了重大影响。
2005年1月7日,报社接到陈锦华在新改版的《中国企业报》(1月7日)上的批示:
“很好,初步感觉比过去活泼,有全新面貌、新气象……”
同日,他还在“中国企业报社工作汇报纪要”上批示:
“企业报一定要有自己的特色,真正代表企业呼声,反映企业愿望,维护企业和企业家权益。我总认为,在维权上,要形成特色,能引起企业家的关注。”
《中国企业报》要有自己的特色,要反映企业的呼声。陈锦华说,如果没有自己的特色,不反映企业的呼声,就没有价值。我每天看中央电视台的“媒体广场”,“媒体广场”每天都要摘播许多家报纸的新闻,我很少看到有《中国企业报》的摘播。不与企业建立密切的联系,不关心企业,不能成为企业的代言人,《中国企业报》就没有价值。
《中国企业报》要代表企业利益。陈锦华说,不代表企业的利益,不反映企业的声音,企业就不关心你的报纸。如果不为企业讲话,企业需要的事情你不去做,就不会受到企业的欢迎。要反映企业,为企业服务,代表企业利益。如果这样做了,人们想了解企业,就会主动看《中国企业报》。
《中国企业报》有资源,要充分利用这些资源。首先是国资委。陈锦华说,国资委管理我国的大型企业,也是我们的上级主管单位。他们颁布的政策,他们的思想、观念、措施虽然是针对国有企业的,但国有企业的发展对其他非国有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国资委出台的政策也是其他企业所关心的。他明确指示,应该找一个机会拜访国资委,请他们提供信息,表示《中国企业报》愿意为国资委服务,请国资委加强对报社的指导。
《中国企业报》要重视部委政策信息。陈锦华说,我们企联有一份刊物,叫《企业高层管理者参考》。内容很多,看不过来,但其中一个栏目,我每期必读,就是“部委决策”。企业报要有这样的栏目,定期发表,标题醒目,这是政策导向,国家宏观经济导向,企业很关心。几天后,他转来一份《企业高层管理者参考》,在封面批示道:“那天我说的‘部委决策’,可以编排个醒目、引起重视的栏目。”
《中国企业报》要加强高层采访。陈锦华说,企联理事会、常务理事中有许多愿意写些东西的人,都是资源。还可以采访一些人,如部长、专业人士,请他们提供信息。
他的批示,对报社的定位和报道指明了方向。
后来报社根据陈锦华会长等中国企联领导的批示精神,结合中国企联的性质,对《中国企业报》做了明确定位:为企业和企业家(雇主)服务。即:以企业和企业家(雇主)为本,立足企业视点,反映企业呼声,传播企业新闻,维护企业权益,提供企业服务,推动企业发展。提出了“与企业家同行”以及追求“原创、独家、权威和服务”的办报理念。
陈锦华的批示对《中国企业报》的改版、定位、版面结构和新闻报道都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同时,一些批示表现了他的企业思想。虽然不多,尤显珍贵。
他高度重视企业家。2005年4月6日,一篇《浙江省支持企业家成长》的报道写道:“各级党委政府要在政治上关怀企业家,在决策上尊重企业家,在工作上支持企业家,在感情上亲近企业家。”当日,陈锦华做出批示:“类似的动向,企业报要关注、报道,必要时也可借题发挥,发表点言论。”
他高度重视企业制度建设。2009年5月,陈锦华就《“轻骑教父”张家岭毁于一手遮天》一文对中国企联有关负责人作出批示。《中国企业报》随即发表了《企业家应自觉跳出“一个人说了算”的周期率》的评论。
他高度重视企业社会责任。2005年12月5日,他在中国石化公司董事长王基铭的一篇题为《中国石化致力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演讲稿上批示:“我看企业报可以做些宣传,并注意介绍如何履行承诺手续。”
(作者系《中国企业报》原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