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10版:中国企业评论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10版            中国企业评论
 

2016年7月19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应为“高管集体辞职”预设政策阀门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江金骐

7月11日,全聚德公告称,该公司董事长王志强、总经理邢颖、董事会秘书施炳丰、董事张冬梅“因工作变动”请辞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董事会董事职位。4人之中,前3人为全聚德的“三巨头”。“三巨头”的任期本来应到2018年才结束,为何要提前两年集体辞职?公告未说明,公众当然也就无从知晓。

集体辞职年年有,今年细数特别多。据不完全统计,今年年初以来,有包括酒鬼酒、九芝堂、深信泰丰、安泰集团等14家上市公司高管集体辞职。

通过对以上案例梳理发现,关于集体辞职的原因,所有公告给出的理由都是三言两语:如全聚德给出的原因是“因工作变动”;科融环境公告称董事裴万柱、陈刚、华立新辞职是“个人工作原因”;深信泰丰和酒鬼酒高管团队的集体辞职是因为“新的高管团队入驻”;宝塔实业董事会4名高管集体辞职是因为“业绩大幅下滑”;安泰集团董事长李猛等全体7名董事集体请辞是因为公司涉嫌“信披违法”。

因为是上市公司,所以高管的集体辞职,从其震动效应来看,堪比重大重组事项。然而,全聚德等上市公司对此做出的解释可谓轻描淡写。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对照上述规定,包括全聚德在内,对高管“集体辞职”的公告,对其中原因仅做高度概括、精炼表达,而对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则几乎不着笔墨。

众所周知,公众投资、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买的是一种预期,这种预期就是看好公司业务的未来发展。但当公司出现重大变动时,这种语焉不详的说法,无疑增加了投资决策的难度和风险。

“集体辞职”后的消极信披,全聚德不会是最后一案,对此,监管部门有必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因为,以往多个案例证明,高管离职可能是与“套现”有关,也可能是高管们对本公司未来发展或股票行情缺乏信心。从今年发生的各上市公司的公告中看,虽然各高管的辞职原因普遍集中于人事调动、个人因素、工作需要等“合理借口”,但投资者对此类解释似乎并不买账。

公众质疑的理由,除了认为“扎堆儿”辞职有诡异般的巧合,多数是对辞职者的套现冲动不无担心。董事长也罢,总经理也罢,相较于他们数额有限的年薪,套现所带来的一夜暴富,对辞职者们的吸引力没有最大只有更大。

一边是投资者们犹疑不止,另一边是高管们辞职不断,这必然要求监管者需要更多地从制度层面思考。

从目前我国《公司法》相关规定来看,在职公司高管套现并非易事。然而,高管一旦辞职,半年后即可不受相关“门槛”制约。

此前,有多位学者对“高管辞职套现”的问题提出建议,表示应当在《公司法》中做出补充规定,“禁止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董事长等高管在辞职套现后5年内到任何上市公司就职,同时禁止他们在3年内到非上市公司就职”。除此之外,亦有业内人士建议,可规定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1年内,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以此加大高管辞职套现成本。

由此可见,加大高管辞职套现的风险和成本,是遏制“高管集体辞职”的核心思路,当然,这一做法也有利于冲减高管们临阵“撂挑子”的冲动。毕竟,上市公司的重要股东以及公司内部高管人员对于公司的情况最为熟知,因此也最容易从中投机、受益。

高管们可以任性,中小投资者往往就成为信息不对称的最终受害者。因此,就上市公司频发的“高管集体辞职”问题,应通过政策预设,避免高管集体辞职以及由此给公司经营带来的冲击。如果人事震动不可避免,则应主动说明因果关系并及时就此给出评估报告。

核心提示

就上市公司频发的“高管集体辞职”问题,应通过政策预设,避免高管集体辞职以及由此给公司经营带来的冲击。如果人事震动不可避免,则应主动说明因果关系并及时就此给出评估报告。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集团简介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