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重组和混改有新规 从制度上理直气壮推行改革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 赵玲玲
王利博制图 |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联合公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交易监管办法》),对国有资产交易的程序、信息披露、定价机制等细节做出明确规定,还特别将国有企业增资纳入监管范围。《交易监管办法》旨在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上表示,要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理直气壮不只是一种观念,还要在制度上保障国企改革产权交易的理直气壮,给改革者提供一个尚方宝剑。”财政部财科所国有经济研究室主任文宗瑜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人们都有‘恐流病’,谁都害怕国有资产流失,谁都不敢动,导致国企改革形成了一种半停滞的状态。而此次《交易监管办法》的出台,明确了国有资产流失的范围,为国有企业改革划出了一道红线,这道红线对改革者来说也是保护线。”
国资交易监管
边界清晰明确
据悉,《交易监管办法》包括总则、企业产权转让、企业增资、企业资产转让、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67条,对国家出资企业产权转让、增资、产权转让等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做出详细规定。
“事实上,早在2003年,在股份制改革的背景下,国资委与财政部就共同出台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主要讲的是产权改革。时隔12年后,在供给侧改革的新背景下,《交易监管办法》增加了增资与产权交易等新的内容,亮点纷呈。”国资改革专家李锦对记者表示。
李锦分析指出,此次《交易监管办法》的第一大亮点,就是明确了四类国资的交易行为监管范畴,对国资交易的监管边界有了清晰的认定,解决了以前国资监管的边界一直含糊不清的问题;第二大亮点就是在资产重组和混合所有制的背景下,增加了企业增资和资产转让的相关内容,更加适合当前中国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的背景;第三大亮点就是突出了在《交易监管办法》实施的过程中的程序性和公开性,尤其值得一提的就是在信息公开方面,该办法让三类国资交易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在什么时间公开、公开到什么程度方面,都进行了明确。
在文宗瑜看来,国企改革目前已经进入深水区,此次《交易监管办法》为下一步的国企重组以及混合所有制等改革的推行提供了准则,有利于推动国企改革步伐。
(下转G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