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17版:中国国资报道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17版            中国国资报道
 

2016年7月12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企重组和混改有新规 从制度上理直气壮推行改革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 赵玲玲

王利博制图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联合公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交易监管办法》),对国有资产交易的程序、信息披露、定价机制等细节做出明确规定,还特别将国有企业增资纳入监管范围。《交易监管办法》旨在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上表示,要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理直气壮不只是一种观念,还要在制度上保障国企改革产权交易的理直气壮,给改革者提供一个尚方宝剑。”财政部财科所国有经济研究室主任文宗瑜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人们都有‘恐流病’,谁都害怕国有资产流失,谁都不敢动,导致国企改革形成了一种半停滞的状态。而此次《交易监管办法》的出台,明确了国有资产流失的范围,为国有企业改革划出了一道红线,这道红线对改革者来说也是保护线。”

国资交易监管

边界清晰明确

据悉,《交易监管办法》包括总则、企业产权转让、企业增资、企业资产转让、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67条,对国家出资企业产权转让、增资、产权转让等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做出详细规定。

“事实上,早在2003年,在股份制改革的背景下,国资委与财政部就共同出台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主要讲的是产权改革。时隔12年后,在供给侧改革的新背景下,《交易监管办法》增加了增资与产权交易等新的内容,亮点纷呈。”国资改革专家李锦对记者表示。

李锦分析指出,此次《交易监管办法》的第一大亮点,就是明确了四类国资的交易行为监管范畴,对国资交易的监管边界有了清晰的认定,解决了以前国资监管的边界一直含糊不清的问题;第二大亮点就是在资产重组和混合所有制的背景下,增加了企业增资和资产转让的相关内容,更加适合当前中国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的背景;第三大亮点就是突出了在《交易监管办法》实施的过程中的程序性和公开性,尤其值得一提的就是在信息公开方面,该办法让三类国资交易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在什么时间公开、公开到什么程度方面,都进行了明确。

在文宗瑜看来,国企改革目前已经进入深水区,此次《交易监管办法》为下一步的国企重组以及混合所有制等改革的推行提供了准则,有利于推动国企改革步伐。

(下转G03版)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集团简介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