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04版:特别报道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04版            特别报道
 

2016年7月12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缅怀陈锦华——

峥嵘石化

来源:中国企业报  

陈锦华是中国石化的主要筹建者和首任总经理。从1983年3月到1990年9月,陈锦华在中国石化工作了七年半时间,见证了中国石化从筹备到组建、再到不断发展壮大的历程,他带领石化干部员工同心创业、苦干实干,为中国石化工业体系的建立发展和国民经济振兴做出了重大贡献。

艰苦创业,改革、开发、振兴

1983年2月,为用好国家1亿吨石油、增加财政收入、改善国家经济状况、满足人民生活需要,国务院发出7号文件,决定正式组建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对全国原来分属石油部、化工部、纺织部等部门和有关地方管理的39个炼油、石油化工和化纤企业,实行集中领导、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对产供销、人财物、内外贸实行统一管理。中国石化总公司的成立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件大事,中央希望通过这个公司能为全国工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工业的改组、改造、联合摸索并闯出一条路子来。经过考察,中央决定由李人俊和陈锦华担任石化总公司筹备小组负责人。

根据中央指示精神,要把分散在有关部门和地方的39个大中型石油化工企业高度联合起来,切断条条块块的行政领导关系,组成全国性总公司。难度很大,个别地方和企业对于这项工作还有不同意见。陈锦华坚决按照中央7号文件精神,坚持从国民经济和石化工业发展全局出发,勇于担当、敢于负责、无私无畏,耐心细致地做好沟通协调,最终高效地完成了企业交接和公司筹建工作。在此过程中,他认真听取了各家企业情况汇报,还组织有关专家就石油化工的长远发展规划进行研究,这些都为总公司的正式成立,从思想、组织、业务建设、队伍稳定等方面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983年7月12日,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正式成立,陈锦华被任命为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在石化总公司第一次经理(厂长)会议上,他作了题为《改革、开发、振兴》的报告,提出要尽早形成集中领导、统筹规划、统一管理的经济实体,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盈亏自负,努力把石化总公司建成一个技术先进、管理科学、效益显著的,生产、经营、开发并重的综合性企业,以相当的实力和水平立足于世界大型石化企业的先进行列。

中央对石化总公司寄予了很大期望,从1984年1月到8月的半年多时间里,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先后开会8次,专题研究石化总公司工作。

心系石化,始终关怀支持

石化总公司建立之初基础非常薄弱,在发展资金上捉襟见肘。陈锦华以他超前的经营发展理念和改革创新意识,充分发挥总公司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组织研究自行集资、融资,发行企业债券,借用国外商业贷款,通过广泛筹措资金,恢复建设了上世纪70年代末引进、后因国民经济调整缓建的大庆、齐鲁、扬子、上海等4套30万吨/年乙烯工程和镇海、乌鲁木齐、宁夏等3套大化肥工程,这是我国投资体制改革的早期实践。在此过程中,由国家拨款改为企业自行贷款,促使企业经营理念和经营行为发生了一系列积极的变化,也为推动企业改革和推行现代企业制度打下了重要的基础。

陈锦华非常重视调动企业积极性,充分给企业放权,以更好地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在石化总公司成立初期,陈锦华就组织研究制定并逐步实施了内部扩权的40条措施,把生产建设、企业经营、人财物管理等大量职权下放给企业。他反复强调,石化总公司必须以国家利益为重,首先要保证完成国家任务,同时,要最大限度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明确提出了“不与企业争权、不与企业争利、不与企业争名”和“为企业服好务”的“三不一为”方针,为搞活企业创造必需的环境。

陈锦华在石化总公司期间,每天都为公司的发展日夜筹谋、殚精竭虑,公司在生产、建设、科研、改革、经济效益、队伍建设等各方面取得的成绩,都凝结着他的心血和汗水。

1990年9月,陈锦华从中国石化调任国家体改委主任。在调离中国石化后,他仍然十分关心和支持中国石化的改革发展。每当公司发展遇到大的困难、矛盾和问题的时候,他总是尽心尽力、毫无保留地贡献自己的经验、学识和智慧,为公司发展出谋划策,但又从不干预公司新领导班子的决策。

在中国石化成立30周年的时候,陈锦华曾发表过《中国石化三十年》一文,系统回顾了中国石化是如何一路走过来的,在石化干部员工中引起了很大反响和共鸣,再一次激发了新时期石化人的自豪感和责任感。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集团简介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