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提示:消费者团购需留存购买凭据
来源:中国企业报
2015年12月,黄先生在某团购网购买了上海某餐厅5张餐券,网站宣传界面上明确标注:有“黑椒牛仔骨”、“一品草虾”、“苏北炒鸡汤”等特色菜。但当黄先生到店消费时,发现宣传页中提到的以上菜品都没有,而黄先生正是奔着这几道菜才购买的。黄先生与网站协商赔偿事宜,遭到对方拒绝,黄先生将其投诉到工商部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经过几次调解,团购网站同意退还餐券费用,并再给黄先生一定的补偿,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工商部门提示消费者在团购商品或服务时,一定要留存好购买时的证据,一旦产生消费纠纷或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依法主动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