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香港中转至内地货物可享内地税惠
来源:中国企业报
近日,国家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与香港海关关长邓忍光在香港举行业务联系会议,就《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经香港中转货物原产地管理》签订合作安排。
香港与内地海关新签署的这份合作安排,旨在巩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国际贸易和航运中心地位,并鼓励业界优先选择香港作为中转地。同时,进一步便利经香港中转至内地的货物,可享有内地的关税优惠。
目前,香港与内地海关间《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经香港中转货物原产地管理》合作安排涵盖与内地相关的贸易伙伴,包括10个东盟国家和澳大利亚、孟加拉、智利、哥斯达黎加、冰岛、印度、韩国、新西兰、巴基斯坦、秘鲁、斯里兰卡、瑞士及中国台湾。
香港海关已于2015年12月下旬起推行“自由贸易协定中转货物便利计划”,为经海陆空中转香港的相关货物提供监管服务,并签发《中转确认书》证明在香港中转的相关货物符合未再加工规定,以协助贸易商向入口地海关申请优惠关税待遇。
评:
优先选择香港作为国际贸易的中转地可以有效维护香港的航运中心地位,带来整体货流和贸易流的有效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