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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版            中国企业评论
 

2016年5月24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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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垄断性成本” 压垮企业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特约评论员 李宏

近日,《人民日报》记者对浙江省杭州市、嘉兴市和河南省郑州市、洛阳市的53家企业成本状况展开调查。不少制造业企业反映,虽然煤、油等原材料价格一直在降,但一些来自水电热气和物流等垄断性行业的成本仍然“高企”。

笔者认为,尽管今年社保降费力度更大、营改增全面推开,企业负担有望继续减轻,但由于存在垄断经营,一些不合理的“垄断性成本”仍然较高,让制造业企业压力较大。

垄断性行业的成本缘何“高企”?这是由垄断性企业的实际垄断地位决定的,带有计划经济时代的烙印。由于“只此一家,别无分号”,当然造成了垄断性行业的为所欲为。比如,最让企业不满的“变压器基本电费”制,无论企业用不用电,变压器基本电费每月都要缴纳。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垄断性企业恃着自身的实际垄断地位,征收费用,让企业无可奈何。

鉴此,笔者呼吁:

其一,对特许经营企业应严格审批并限制定价。

对于特许经营牌照企业的数量审批及服务质量,都应有动态监测与严密监管;对于收费标准也应明确“最高限价”。若在价格与服务上有违规行为,则应有惩罚及回收特许经营权的机制。

其二,用行政手段破除“垄断性成本”。

既然是行政垄断导致“垄断性成本”,那么“解铃还需系铃人”,政府应出台举措,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破除“垄断性成本”存在的土壤和条件。比如电力改革,既要减免或取消变压器基本电费,也要加快推进直供电改革。又如物流成本,也需要尽快回归合理。有数据显示,我国社会物流总费用约为GDP的18%,而美国约为8.5%,这不仅增加了企业负担,也增加了公众生活负担。物流成本高,既与全国物流体系规划设计不合理有关,也与成品油价格没有真正市场化有关,更与两种垄断有关——即石油垄断经营和路桥垄断收费。对收费期满的高速公路理应停止收费;正在收费的公路理应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对新增收费公路规模应适当限制。

其三,政企分开,走市场经济之路。

总之,“垄断性成本”不除,企业减负无望。无论如何,不能让“垄断性成本”压垮企业。从深层次讲,虽然企业的“垄断性成本”来自不同的垄断领域,但核心问题在于政企还没有完全分开。只有政企完全分开,才能根治“市长左右市场”的顽疾。同时,高层立法和职能部门应尽快修订或去除不合理的行政法规,使“垄断性成本”符合市场价值规律,让符合国情的制造业企业得以生存和发展。只有从根源上打破行政垄断,去掉这些直接或间接保护着它们的外壳,才能让一系列为企业减税减负的改革和努力不付诸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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