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排污乱象频仍 业界呼吁立法治理
来源:中国企业报
(上接第二版)
而河北省蠡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邓立昌在接受《中国企业报》记者电话采访时也认为,排污许可证的“拖延”,与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属于公共事业范畴或有些许关系,这需要花费大量的地方财政去支持和完善,对各级地方政府将产生一定的经济压力。
据记者了解,目前《水污染防治法》、新《环保法》等已明确实施污染许可制度。
而这一制度“在实践中并未得到严格执行,确保有关法律的全面实施是真正落实排污许可的关键所在。” 邓立昌在电话中对记者说。
他认为,现在有的地方只管发证,至于许可证是否能起到应有的作用,不管不问。甚至有的地方把发放许可证作为应付上级环保部门检查的摆设。
立法治理是当务之急
毫无疑问,我国环保排污许可证面临多重因素的制约,使我国的排污许可证制度蹒跚而行。
“立法治理是当务之急。”胥树凡认为,即使实施现行的排放许可证制度也不会真正解决环保部门与行业管理部门以及地方政府之间权利清晰、责任明确、分工负责、协调合作,共同发挥作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和机制问题,环境监督管理只能依靠环保部门一家单打独斗。“只有尽快出台《排污许可法》,才有可能打破当前的困境。”胥树凡说。
孙佑海建议由环保部领导组织协调内部有关机构,通过改革内部管理体制,尽快起草《排污许可法(草案)》。为实现制度融合、协调统一的目标,要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整合环评、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排污交易、排污收费等环境管理制度,建立统一的固定源环境管理平台,实现排污企业在设计、建设、生产、关闭等全生命周期各个阶段的全过程管理。在具体操作上,要切实做到“一企一证”、综合管理。统筹考虑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固体废弃物等要素,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和审批流程,实现“一个窗口”对外和“一站式”服务,提高政府环境管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