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资源税改革 国企责无旁贷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特约评论员 李宏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5月10日发布《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简称《通知》),自7月1日起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已实施从价计征的原油、天然气、煤炭、稀土、钨、钼6个资源品目资源税政策暂不调整,仍按原办法执行。笔者认为,这是继今年5月1日我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又一重大举措,意义非凡,必将进一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企业转型升级,并兼顾政府、企业和公民的共同需求。特别是手握重要资源的国企央企,对此更是责无旁贷。
自2010年起,我国先后对原油、天然气、煤炭、稀土、钨、钼6个品目实行了清费立税、从价计征改革试点。此次改革推广到所有矿产品,与之前实施的相关品目改革实现了并轨,统一规范了资源税征收制度,全面提高了调控经济的作用,为下一步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立法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在收入分配体制及经费保障方面,《通知》明确,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此次纳入改革的矿产资源税收入全部为地方财政收入;水资源税仍按水资源费中央与地方1:9的分成比例不变。
那么,此次资源税改革,将有哪些重大意义?
其一,资源税改革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国企责无旁贷。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被历史上第一次写进十八大报告中,更是国家“十三五”规划的题中之意。此次资源税改革,明确了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实施矿产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全面清理涉及矿产资源的收费基金、合理确定资源税税率水平等。同时,在河北省开展水资源税试点。和营改增一样,资源税将更多的资源纳入征税范围,有利于发挥节约资源的作用。
众所周知,我国国企特别是央企,将国家宝贵的自然资源加以合理开发利用,与资源企业的效益与责任紧密相连。既要企业效益,更要促进生态建设,是国企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两者不可偏废。
其二,税收“加减法”,即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也有利于政府财政收支。
一方面,企业减负是税收改革的前提,更是加强供给侧改革和加快经济复苏的内在动力。以营改增为例,数据显示,我国从2012年至今累计减税6000多亿元。有机构预测,全面营改增试点推开后,今年有望为企业减税达5000亿元,以后减税额度还将扩大。因此,“政府自身做减法,换来企业收入做加法,激发市场活力做乘法”,也被市场认为是对营改增价值最贴切的评价。
另一方面,虽然经济复苏需要依靠减税,但是财政收支却也需要税收的增加。未来一段时间之内,我国财政收支压力依然很大,在宏观系数基本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既然改革发挥了减税作用,那么其他科学税收必须要紧紧跟上,以便更能发挥市场价格在资源产品配置中的作用,使得整个资源分配随行就市。此次资源税改革,将逐步对水、森林、草场、滩涂等自然资源开征资源税,对现在普遍降低企业负税所造成的财政短期增幅的下降是一种缺口的弥补,增加资源税在其中所占的比重,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其三,税收“有减有增”,是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
虽然营改增给企业减负,但其功能定位不光是减负。将全行业都纳入营改增范围,生产性服务业的票据可以抵扣,有利于打通服务业和制造业之间的链条,让社会分工变得更加顺畅,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此次水资源税先从钢产量占全国1/4、且多为国企的河北“试水”,将对全国起到示范作用。水资源税将在河北省先行试点征收,有利于减少工农业对地下水的依赖,将倒逼河北工业和农业经济转型升级。河北先行试点水资源税,一方面将鼓励技术升级,用创新驱动来替代钢铁等传统要素投入;另一方面在北京周边建立资源有偿机制,也有利于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资源在开采过程中应该有资源使用代价,这不仅是合理保护资源的一种方式,更是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
作为财税体制改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营改增试点和资源税改革的全面推进,意味着财税体制改革向前再进一步。经济转型需要财税制度的支持,也只有运用好税收“加减法”,发挥好税收的调节作用,才能更好地撬动产业结构转型与升级,促进经济快速发展,使我们拥有“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所有中国企业特别是国企央企,不能忘记手中的资源属于国家和人民,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改革政策,答好这张“答卷”。否则,企业将被淘汰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