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国企业报

第07版:现代物流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07版            现代物流
 

2016年5月10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放大 缩小 默认        

多方加快进军农村物流 政府扶持意向明显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本报记者 宋笛

王利博制图

4月26日,包括发改委在内的国家24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促进消费带动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这份《通知》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邮政系统、供销社系统现有农村网点布局优势,支持电商和物流企业向乡镇农村延伸。”

农村物流正在成为电商企业和物流企业的下一片主攻市场。据《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了解,包括菜鸟、京东、顺丰、通达系快递、德邦物流等多家快递、零担企业都在依托县级网点布局整体农村物流市场,其中数家企业还在尝试打通农村物流双向渠道,挖掘农村的消费潜力以及农产品销售潜力。

多方布局农村物流

4月22日,菜鸟网络正式上线其县域物流O2O模式,菜鸟正在与统一、威露士、立白、柔诺、金龙鱼等商家进行合作,试点的第一批商品在江苏省21个试点县完成100%次日签收。

据菜鸟方面介绍,在传统的经销体系中品牌商品到农村市场需要经过多级分销,渠道利润摊薄严重,而电商销售快递成本又太高,在零售价格不变的情况下,没有足够零售利润。因此,农村的品牌市场依然存在着很多空白。

而此次品牌商与菜鸟的合作,正是建立在菜鸟此前一直在布局的以县级物流服务中心为核心的农村配送体系。据介绍,品牌商分销商将货物一次性送至菜鸟的县级物流服务中心,菜鸟就会通过每日都在运行的农村物流村际班车实现货物的次日到达。

京东在农村物流方面也在快速布局。2016年年初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京东集团签署了《电商精准扶贫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根据协议,“十三五”期间,京东将在贫困地区加大投资力度,主要用于生鲜冷链宅配体系建设,保证将贫困地区生鲜产品配送到全国主要消费城市。

京东方面表示,在2016年年底,京东将通过“渠道价值化”战略,搭建农村物流体系,计划在今年底使京东物流覆盖40万—45万个村。

物流体系缺陷仍明显

尽管各方都在加快向农村物流进军的步伐,但是农村与城镇不同的消费特点和人群分布让农村物流仍然存在着较大的空间。

一位物流领域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在中国农村覆盖最为广阔的依然是EMS,其他的物流体系暂时没有建立起类似覆盖面积的物流体系。

对于农村覆盖能力也成为菜鸟在2014年与EMS合作的原因之一。在双方合作的领域内容中,就包括农产品电商化物流支持。

上述相关人士表示,目前的农村快递市场多采用转包的形式,在快递巨头和电商巨头进入农村市场之前,从县级到农村的商品流通市场被大量的小型物流企业自发的填充,他们可能是只拥有几辆货车的夫妻店,而很多快递企业的包裹单走到县级市场就需要与这些小型企业进行合作,由他们完成最终的农村物流配送。

“很多农村分布较为分散,在这一情况下很难做到到户配送,一般的选择是在一个村选择一个配送点,然后让收件人到配送点自己取货,和目前的高校、写字楼配送有些类似。但是不同的是,农村的配送量往往不足以支撑每日班车,所以很多时候一周只有四天甚至更少的配送日。”该人士这样讲道。

农村物流是一个双向的物流,其中既包括满足农村消费需求的农村电商配送服务,也包括满足农村生产经营需求的农产品配送,相较于前者,后者具有更大的难度。该人士表示,“农产品配送对于时效和温度都有更高的要求,同时需要搭建一个较为通畅的信息匹配渠道,这些都是难点。”

政府层面扶持意向明显

农村物流与农村消费市场、农村电商乃至农村经济息息相关,其建设难度较高,仅仅依靠企业很难完成,因此,来自不同层面的政策扶持也成为了农村物流未来一段时期发展的特点之一。

在今年公布的“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农产品流通设施和市场建设,完善农村配送和综合服务网络,鼓励发展农村电商,实施特色农产品产区预冷工程和‘快递下乡’工程”。并在农业现代化重大工程中提出“支持电商、物流、商贸、金融等企业参与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在“十三五”规划纲要公布后,各地方政府也正在按照纲要的要求,制定立足于本地情况的农村物流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包括吉林、辽宁、浙江、重庆、安徽等多个省市都相继出台了涉及农村物流的相关政策。在安徽省出台的《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实施意见》中,对于冷链服务、粮食危仓老库修改 、降低农村物流成本、加强物流服务网络建设等各个方面都有所涉及。

“从整体来说,东部沿海的农村物流得益于早年乡镇企业的运输需求以及基础建设的完善,基本处于畅通状态,东北地区、中西部的农村物流基础建设落后较多,仍然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上文物流领域相关人士表示。

关于我们 | 报纸征订 | 投稿方式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集团简介

版权声明:《中国企业报》刊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企业报社。未经报社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企业报》刊发的内容用于商业用途。如进行转载、摘编,必须在报社书面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作品来源"中国企业报"以及相关作者信息。
本站地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南路17号 邮编:100048 电话:010-68701050 传真:010-68701050
京ICP备1101364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82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