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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版            中国国资报道
 

2016年4月26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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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季度税收 看营改增配套措施

来源:中国企业报  作者:特约评论员 李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4月20日最新公布数据,我国今年一季度全国税收收入同比增长,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实现了市场与税收的双赢。总体态势表明,我国国民经济“十三五”期间开局良好,但面临的困境与挑战也不容忽视。而搞好供给侧改革中的营改增政策实施,是国民经济运行全局成败的关键之一。

从国民经济总体看,据权威统计,今年一季度,我国GDP同比增长6.7%,好于预期。全国税收收入扣减出口退税后,达到2.979万亿元,同比增长9.8%。一季度,第三产业税收收入增长12%,占全部税收比重的56.5%。反映出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居民消费不断升级。此外,小排量汽车在减税政策拉动下一季度税收收入同口径上涨5.3%。而去年这一数据仅为3.4%,税收收入同比增速出现较大回升。除了增速,税收收入结构也发生了积极变化。第三产业税收收入增长12%,促进了销售,使得汽车行业整体税收增长较快,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一季度,因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调整减税约160亿元,促进了汽车销量增长。去年前三季度汽车制造业税收下降1.5%,上述政策实施后的第四季度税收增长6%,今年一季度增速继续回升到10.2%。4月19日,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将一季度中国经济形势总结为四个稳:增速稳、就业稳、物价稳、农业稳。

另从一季度作为国民经济风向标的中央企业看,各中央企业经济运行平稳开局,效益取得了“开门红”。后三个季度,继续加大一般性管理费用和非生产性开支的削减力度,做好“僵尸企业”处置、化解煤炭钢铁过剩产能、安置下岗职工再就业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专项工作,打好提质增效攻坚战,以增加国家税收,成为国民经济运行中的重中之重。

企业特别是国企作为供给侧的中坚,是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自5月1日起,营改增政策就将全面实施,其中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部分地方5月1日前出现了搞运动式回溯性清税、甚至弄虚作假收过头税的现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针对目前部分地方出现营业税、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等收入非正常增长的情况,提出严禁提前征收,严禁运动式清理欠税和补税,严禁5月1日前要求纳税人先缴或多缴等措施。同时通知指出,5月1日后,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由原主管地税机关负责相关欠税的追缴工作,管户移交后的主管国税机关,应积极配合做好清欠工作。

笔者认为,在经济下滑、财政收入吃紧的当下,上述税收乱象不足为奇。只有按照国家法律实行税收征管,厘清和分担中央和地方政府各自的责权利,依法治税才是关键。

比如,5月1日营改增全面实施之后,房地产、建筑业、生活服务业和金融业这4个行业,将不再由地税部门负责征管营业税,而是由国税部门征收增值税。这是否会对地方税收造成压力?

在体制上,增值税规定的是中央与地方七五二五分成,即中央占75%,地方占25%。由于以前的营业税属于纯地方税,营业税消失以后,短期内会影响地方的财力水平。但从履行政府职能的角度来说,地方以及各级政府需要财力是为了正常地履行职能,而从中长期来看,税制改革不仅要保障各级政府所需的财力,更要与中央和地方各级职能的划分结合起来。随着中央和地方的事权调整和改革,未来各级政府的财权和财力划分,非常值得期待。

同时,地方政府财力不足还可以用其他方式来替代。实施营改增以后,相应的配套措施都应该积极跟上,比如,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要重新调整税收分享比例,中央还可以增加地方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等。改革是系统工程,营改增并不是改革的终点,而只是改革的一个阶段。今后随着营改增的推进,应该会不断地出台一些调整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和财政体制的措施。

此外,财政、税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对税收增幅明显异常的地区,在核算2016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分配时,对超出合理增幅部分予以扣回。同时,对发现的不应在2016年1至4月征收的收入,必须立即退付给纳税人。

在全面实施营改增之前,一定要做好各项征管措施,确保旧税制和新税制之间的无缝对接。虽然营改增会带来减税效应,对纳税人来说是重大利好政策,但也要充分评估改革对财政收入带来的影响,做到精确化、科学化地分析效果,并做好应对措施。

随着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逐步优化,政府职能要与税制改革结合起来,也就是让财政支出侧和财政收入侧实现联动。一方面财政支出的优化可以带动税制的改革,另一方面税制改革也会促进整个财政支出结构和政府职能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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