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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6日 星期    返回版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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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提示:团购前先核实商家真实信息

来源:中国企业报  

刘先生2015年1月在某团购网站上团购了北京某餐厅的餐饮券,购买页面注明:“有效期至2015年5月4日”,可当刘先生于2015年3月23日去餐厅消费时,却被告知“无法使用此券”。刘先生要求退款并要求承担相关的损失。在多次与团购网站沟通无果后,刘先生将其投诉到工商部门。经调解,双方最终约定由团购网站为刘先生退费,并给予50元的补偿。消费者按照餐券条件进行消费,属于无过错方,而商家拒绝提供服务,是明显的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团购商品或服务前,或是准备使用已购买的团购券前,先与商家取得联系,核实商家身份、团购信息的真实性,避免上当受骗或无法成功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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